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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信息员时事评论杂谈 |
分类: “全本”乱评 |
先不说以秘密形式往所有企业安插几名“线人”的工作量有多大,即使安插了,因为其身份是秘密的,一旦被老板察觉,怎么能保证他不被报复?在警匪片中,线人肯定不会拿出证件对黑帮头子大呼“我是卧底”!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要抛弃有组织有资金的大工会而另设数以万计的小“维权信息员”?
报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维护劳动者权益有了新手段”:在企业内部安插“情报员”,老板一旦非法损害员工利益,“线人”就向政府部门通风报信。近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将首批42万张“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卡”分发给“劳资纠纷信息员”和企业代表。广州劳动保障局要求任何1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劳资纠纷信息员2至3名,信息员如果发现损害员工利益问题,将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为了鼓励信息员多提供有效线索,劳动部门还将出台奖励措施,给优秀信息员“报料费”。
据称,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企业安插劳资纠纷信息员是为了解决工人在维权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希望信息员能够及时把劳资纠纷问题及时反映给政府,在问题和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即予解决,以免使“普通劳资纠纷发展成为大规模集体上访”。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讲,这一做法有其积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方面,尚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讨论。
比如,在现有安排下,劳资纠纷信息员属于企业必须建立的制度,这就表明,所谓“线人”在企业内部的身份是公开的、双重的,而他们面临的问题却往往是冲突、对立的,遇有劳动者权益受损事件,他必定会面临两难选择:是勇敢地占在职工一边向劳动监察机构汇报,还是占在企业一边当和事老?这是个现实问题。比如媒体采访的首批劳资纠纷信息员之一余秀梅就认为她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帮助沟通、解释的桥梁”,因为“厂里有的员工文化素质不高,接受企业的信息时常常发生误解”。而对当发现企业损害员工利益时,她也“不赞成报告”而是“在企业内部化解”。在余所在的企业里,另一位信息员是公司人事部经理。
事实上,除了维权信息员可能患的“软骨病”,还有个根本性的角色定位问题,因为,这些信息员所担任的角色本身就是重复性的---我们不是有工会组织在企业里吗,他们本来就承担着劳动者“娘家人”的角色,履行着信息员们的职业。为什么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之要抛弃有组织有资金的大工会而另设数以万计的小“维权信息员”?
按我的理解,维权信息员的设立说明了两种无奈的现状。一是在非公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当前基层工会组织的普及度严重不足,有大量的新型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很多企业甚至抵制工会的建立(比如沃尔玛工会事件),而劳动保障局对此又无能为力,但近期频发的劳动者维权问题以及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又使劳动保障局难辞其咎,保障局只好放弃有组织的扎根企业的工会,采取洒钉子的笨办法,虽不是上策,但也确实事出无奈。二是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会也不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下级,很多工会本身既没有维权积极性,也不会主动配合保障局的工作。更何况由于现实中企业“强资本”与职工“弱劳动”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工会干部靠资本家发薪养活,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即使有心也无胆,工会本身也有软骨病。保障局企图借维权信息员的设立,补充工会的力量。
但问题是,即使无数信息员们取代了或者重复了工会的职责,他们能做好工会以前难以做好的工作么?这不是一个以数量”取胜的概念,而是一个“力量”支持问题,如果信息员们依旧跟工会一样属于仰“强资本”鼻息的“弱劳动”一分子,他们当然宁愿选择去当“不赞成报告”的和事老甚至摆设。
有媒体发议论说信息员应该采取秘密任用制,在暗地里监视企业活动,方能有强力效果。这建议看似有效,其实难以操作,先不说以秘密形式往所有企业安插几名“线人”的工作量有多大,即使安插了,因为其身份是秘密的,一旦被老板察觉,怎么能保证他不被报复?在警匪片中,线人肯定不会拿出证件对黑帮头子大呼“我是卧底”!另有议论说,应该加大“报料费”的力度,举报一次给个几万,自然有效果,这话很有道理,但我要问,如果真能拿出这么多钱,直接向社会公布奖金就好了,肯定应者如云,又何必设如许多“线人”?
要真正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维权信息员的效力,就不能把他们当作“情报员”,也不能抛弃现有工会组织,而是打破僵硬的部门划分,把维权信息员建设与工会建设结合起来,使信息员成为没有工会的企业里的火种,成为弱势工会企业里的维权活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只要政府真正强力支持,只要企业劳动者真正被发动起来,无助的“弱劳动”就会变成团结的“主人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