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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加分妇女权利男女平等文化杂谈 |
分类: “全本”乱评 |
“女孩在升入高中或市管各类中专、职业学校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女干部的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这不是恶搞,在信阳,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样的规定,其出处是信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一共40条,分别从女性出生、上学、就业、就医及养老人生中的5个方面,为关爱女性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文首提到的两条。据河南省妇联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一直在关注信阳市的这个《意见》,会在适当的时候在全省推广。
按信阳市委书记王铁的话说,“女性为这个社会付出了太多,而现实情况是,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下,女性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因此“社会责任感和良知”使他做出给予女性特别的关爱的决策---如果这确是信阳市出台此项政策的初衷,与当代社会主流价值观还是相符的。事实上,今年1月1日刚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也增加了在就业方面保护女性不受歧视的内容。况且,王书记还特别指出,这不是为了政绩。
尽管出发点良好,但与信阳一年前此时施行的公务员禁酒令一样,以“加分”等举措对女性特别关爱的做法,其合理性依旧值得商榷。在我看来,“关爱女性”是个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话题,多数文明国家在“关爱女性”方面是有共识的,那就是力促妇女与男性一样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不因其性别而遭受歧视。目前,男女平等可以说已经在条文上获得实现,真正的“不公平”是来自世俗的偏见、误解、暗示以及男权社会养成的一些传统,妇女运动的主旋律是争取男女平权,即使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也仅仅是争取与男人一样可以在公共场所“裸胸游泳”而已,而象信阳市这般以在公开竞争中予以照顾的“特权式关爱”还不多见,而且我以为,实质上,“加分”在骨子里仍旧是对女性能力的怀疑,等于以政府公开法规的形式承认女性不如男性,需要特殊照顾。这不但无助与改变妇女地位,甚至有破坏作用,起正面作用的只是微不足道的2分小惠,起反面作用的却是强了人们传统中对妇女的偏见。按此逻辑,给妇女更短的工作时间、更低的劳动强度、更轻松的工作岗位都可以算作“关爱”,殊不知,就是这些额外关爱造就了当今社会对妇女的歧视与偏见,影响了妇女的就业机会、职业生涯。
“加分关爱”以及其他特殊照顾,骨子里还是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妇女的偏见。半边天得到的是小惠,被破坏的却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男女平等的大原则。
离开大道理,从事实讲,男女确实在生理上存在差异,但说女性在学习能力上不如男性,我想,不但女权主义者不同意,多数女同胞本身也不会认同,看看2007年的高考成绩就知道了,全国所有高考状元中,女同学占70%,男生仅为30%,谁说女子需要加分照顾?在受教育方面,美国媒体甚至都提出要重新以男女分校化解女生在学业上的优势地位。女性的学习能力一点都不差,她们差的只是机会而已,上学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当选的机会等,而这些,都不是靠加分所能解决。
以“加分”方式关爱女性,看似是在“损有余以补不足”,实际上却是即付出了破坏男女平等、教育公平等原则的代价,又难以长期贯彻下去。因为这种逻辑一旦得到认可与推广,将会产生很多现实性的后果,比如,我们是不是要在高考中给所有女生都加分呢?同为弱者的残疾人是不是也应该加分呢?这当然是无法做到的。而且,对女性群体的利益予以特殊补偿和照顾,还造成对男性的制度性逆向歧视,如果有较真的男同胞因为在考试中被女同志以2分之差淘汰掉,他完全可以法律武器起诉当地政府。
政府的精力毕竟也是有限的,在对弱势群体关爱方面,这些有限的精力应集中使用在保障他们的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如女童不再失学、乙肝患者不再失业、孕妇不再被调岗等,如果以牺牲规则平等、破坏公平竞争为代价对女性群体的利益予以特殊补偿和照顾,不但有矫枉过正之嫌,而且无助于女性整体的成长,难于长久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