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求

2023-03-21 09:21:26

  倍受关注的3·21”东方坠机事件第一次有了公开的消息发布。距离事发刚好一周年整。

  其最核心关键的几句是这样子的:

  截至目前,技术调查组开展了现场勘查、资料检查、人员访谈、实验分析等大量工作,但由于本起事故非常复杂、极为罕见,调查还在持续深入进行中。

  后续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事故发生周年时发布调查进展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这点上,还算是顺应了这个朝代潮流的。

  但是,看罢全篇,感觉还是一头雾水,说了等于啥都没说。事件基本还在原点:正在调查过程当中。整个事件看起来还是扑朔迷离。

  中国民航规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要求,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的最终调查报告应当在事发12个月内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未能在事发12个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的事故或者严重事故征候,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周年日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

  很明显,这次空难事件的调查不属于“最终调查报告应当在事发12个月内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也不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只能属于第三种:“未能在事发12个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的事故或者严重事故征候,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周年日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

  见识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各式空难,这起是相当特别的,特别到了“神秘”的程度。要说起惨烈,哪起空难不惨烈,但惨烈中夹杂着一股不可言状的神秘,这是独一份了。

  不是中国自己关起门来独立调查,这就有了无限接近真实的最可靠保障。我不是因为别的,我的观点很简明:如果事件发生了,如果能有真相,那就应该有真相。如果真相只有一个,那就只有这个。

  没有什么真相是不可以公开的。特别是像这类的,这是不可抗力,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这不单是对遇难者的家属,对这个行业,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进步意义的。

  既然属于第三种情况,既然不属于那种依法不予公开的,那么再等一年又何妨?直到真相大白,所有应得的都得到那种本该就属于他们的公正,包括这个社会。

  写在一周年整。

 

                 2023321日星期二上午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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