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首提问责制”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在干部选任中以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对其推荐提名行为进行监督,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如此将监督关口前移,以制度来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让党政领导的每一个荐举行动都有“因”有“果”,不仅有利于防止“感情提拔”、“带病提拔”、“违规提拔”,还拓宽了选拔人才的视野,走出了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怪圈,令人击掌叫好。
然而,在干部选拔任用这个向来比较敏感的问题上,仅仅从决策链上设置“防火墙”来封堵推荐干部中无责可担的漏洞,就以为能让“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等咄咄怪事寿终正寝,那实在是高估了“首提问责制”功效。在“一把手”的“荐才权”依然大的不得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及组织部门都得惟命是从的现实生态下,一些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拟提拔某些人,根本不需亲自出面,一个眼色就能传递信号,自有组织部门或其亲信乐意充当“第一提名人”。
这样的“揣测”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暗箱操作”、“带病提拔”、“边腐边升”腐败大[案,已成了最好的例证。更让人担忧的是,一旦“问题干部”东窗事发,“首提问责”打出的板子也将是不痛不痒。因为接受处理的只是一些“替罪羊”,真正的“主角”却把这种“忽悠”当作“绝招”,不仅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甚至还在主席台上义正词严、痛斥有加。这些迹象表明,“首提问责制”虽好,但不是包医干部任免诟病的灵丹妙药,要使其具有“杀伤力”,必须在继续完善、强化其可操作性的同时,与其它的监督手段互为补充、联手跟进。
首先,要把“初始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让群众来握住官员升迁的命脉。因为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当中,公仆当得好不好,服务水平高不高,升降去留咋安排,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民间有句顺口溜说得好,“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这样一审再审,层层“过滤”,那些巧言令色的所谓“能人”,就会现出其丑陋的本质,没有了藏身之处;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就会胜出,走上为民服务的“前台”。
其次,要健全“育官”、“考官”、“用官”机制,建立定期分析干部、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增强选拔干部工作的计划性。通过“自我荐才、赛场比才、群众举才、伯乐相才”这个平台,实现由“伯乐相马”的“相马”机制向“赛场选马”的“赛马”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由封闭式、神秘化的组织“内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转变,使优秀干部在公开、平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
如此多管齐下,“首提问责制”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才会让人在叫好的同时更叫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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