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折令”实际是保护三者合法权益
我也是消费者,降价低价购买商品是消费者正常心理。不要说是打折降价,送我更喜欢。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送你商品,降价优惠卖给你商品,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还要根据市场的规则。送你一个人,给你一个人降价优惠,好朋友或许可以,但面对社会和全体消费者,谁也没有这个能力。经营者要不顾这个现实,他就得破产关门。
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网上限折,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出版者和经销者三方利益。有些消费者非常不理解,“不允许打折”和“销售限折”怎么还会保护消费者利益?这里需要弄明白图书经营的程序和方法。现在图书销售是寄销制,所谓寄是是先供货销售,然后再结算。图书一旦出版投放市场,其中稿酬、纸款、排印装工本、编辑设计以及运费等直接成本已经发生,只剩下经销商和出版社费用及利润。现在零售店新书打折销售,并不是零售店拿本企业利润让利给消费者,而是销售之后,再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结算时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如果折扣降低幅度不大,出版社能够承受还可以,如果降到出版社亏本,出版社不能任其亏损下去,眼看自己难以生存,计划经济时国家可以包着,市场经济体制出版社已与政府脱钩,出版社要保生存只有两个办法,一、提高图书定价,这本书赔钱,下一本提高定价捞回来。二、少出书,甚至不出书(去卖书号)。无论抬高图书定价,还是少出书不出书,反过来都是给消费更大的损害。如果折扣打到销售店都没了利润,销售店也只好关闭转产,第三极书局的转产就是一个最力的证明。他们昨天关门,无论是转产,还是资不抵债关门,起码说明他们经营上肯定出了问题。想前他们还那么牛气与图书大厦拼折扣,其实只怕是那时伤了元气。
只有出版社讲诚信,才能给消费者真实定价。因此,《规则》第3章供货中的第11条与第22条款相呼应,强调“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不应以低于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的供货折扣,向零售企业、网上书店、非经营团体和个人批发图书。”
要求出版社如实定价,除了讲诚信外,还得保证出版社的正当利益。如果出版社的成本和利润不能保证,本来就承担着寄销退货的风险,如果新书再打折,让出版社无利可获,那么出版社唯一的办法只能提高图书定价或者少出书甚至不出书。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甚至会直接影响行业发展,挂历市场的失败也是一个例证。十几年前,挂历市场非常火爆,全国出版社几乎都参与了挂历市场竞争,有的文化艺术出版社、美术出版社甚至把一年的经营重心全压在挂历上。但由于经营管理没能跟上,折扣战打得出版社、书店、消费者“三败俱伤”,出版社纷纷迅速退出市场,挂历市场便烟消云散,是折扣战把这个市场毁了。
作为消费者,我们是要讲少花钱多办事,但凡事都有一个度,过了度事物都会走向反面。网上书店打折,看起来生意很货,其实他们经营并不是那么轻松。要不贝塔斯曼就不会撤。一位电台主持人今早发短给我说,“你告诉他们,网上书店至今并没有盈利,他们在烧钱,烧投资者的钱,所以在不断地融资。”据悉一些大网上书店一直在负债经营,那么到他们资不抵债时怎么办?
我们应该全面理解这《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不要只考虑一己利益,要从全行业利益着想,要爱我们这个社会,让它有一个和谐的环境,有个竞争有序的市场,因为它是我们大家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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