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保护他们的人给害了
——伤医事件的另类解读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上海
当犯错的孩子被袒护
李伟(化名)曾是安徽某三级医院的副院长,5年前辞职后,曾专门在北京代理患者的维权诉讼。
医院管理和患方维权的双重经历,让李伟可以从一种独特的视角审视“伤医”现象:“在我看来,伤害医生的不仅仅是动刀的患者,还有那些试图保护他们的人。”他说。
5年来,李伟曾接受过数千例医疗纠纷咨询,他发现,同一事件,医患双方理解完全不一样。
“医院多是傲慢、强势,总是认为自己委屈(此处删一句)”,李伟说,“患方则充满仇恨,先是恨当事医生,后来连带医院一起恨。”
李伟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对开出租车的夫妻,女儿在某医院出生时,因臂丛神经损伤而左臂残疾。夫妻开始为女儿维权,并很快落入一个怪圈。
医院拒绝认错,要求患方做医疗事故鉴定,继而让患方去打官司——在李伟看来,这正是医院面对医疗纠纷时的通常做法。
然而,就在打官司期间,精神状态一直不太好的丈夫发现,医院篡改了女儿的病历。
“打那之后,我就发现他老琢磨一件事,就是想把他人的一条胳膊砍下来,装在女儿身上。”李伟说,“开始他打算琢磨自己的胳膊,后来就改为琢磨院长女儿的胳膊。”
李伟当时非常害怕,他明白,自己的当事人已经限入绝望。而医院方面却是浑然不觉,仍以惯常的方式来对付这起医疗纠纷。
后来,一个“意外事件”使得这起患方本来注定要输的案子得到解决,在未做任何鉴定的情况下,经法院调解,患方破天荒地获得107万元的赔偿,且医院还要看视治疗情况追加医疗费。
李伟拒绝透露是怎样一样的“意外事件”导致案情变化。不过他认为,如果医院一开始认错道歉,并给予一定赔偿,损失不至于后来没那么大。
“医院要从中吸取的教训是:不要把患者逼到绝路上。”
不过,如果从一个曾经的医院管理者角度出发,李伟也能理解医院的某些惯常做法: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不管有没有错,坚决不认错。
“医生工作很辛苦,医疗行为本身的不确定性又有很多,”李伟说,“所以长期以来,医院包括医疗行业形成了一个习惯,一旦有事,总想保护自己的医生。”
在李伟看来,这种保护可能会带来短期的好处,但也会带来长远的危害。
“道理很简单,就像大人管孩子,假如孩子犯了错,你不是纠正他,而是袒护他,甚至反过来还鼓励他,那么他就会越走越远,最终酿成大错。”李伟说。
“我们必须要有声音”
323伤医事件发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专程赶到了哈尔滨,参加被害医学生王浩的追悼会。
近年来,凌锋一直为保护医生安全而努力。早在去年两会上,他就发起一项提案,建议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在医院内治安即引入公安力量。
在医院引入公安力量打击“医闹”,在几年前就有尝试。去年7月,辽宁沈阳27家医院曾计划聘民警担任安保副院长,辽阳市曾于今年在一家医院专门成立了一个派出所。然而,效果却并不明显。据了解,哈医大一院早在事发前就成立了有警察值班的“警卫室”,但并未能阻止凶案的发生。北大人民医院更是北京第一家设立警务室的医院,但凶手作案后却从容逃跑。
在一位医院管理者看来,在医院加强安保的做法皆是“治标不治本”。“其实标也未必能治得了”,该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他看来,医院本身就是个公共场所,除了手术室之外,病人及家属几乎哪都能去,“只要有想伤害医生的想法,就能做得到”。
不仅如此,上述人士担心,对于医疗纠纷,警察冒然介入甚至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中的病人家属情绪多不稳定,如果认为警察站在医院一边,难保不会有过激行为。”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医生于莺曾在微博上透露了这样一件事:几年前有一男家属在急诊吵闹,来一保安制止,结果保安被人高马大的男家属提起来扔进了大垃圾桶。后来急诊都改成了小垃圾桶。
今年两会后,凌锋在中国医师协会座谈时称,在多名中央领导的重视下,三个月之内公安部有可能出台专门针对医院的治安管理条例,或者是治安管理的措施。“这是我们一直不断努力的结果。”凌锋说。
在这次会谈中,凌锋强调中国医师协会要通过媒体为医生说话。“不管哪一个医院、哪一个医生,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我们的医生受到了伤害,我们并不要求去判谁对谁错,我们只是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声音……”凌锋说。
不过,在卫生法学者卓小勤看来,患者却很难有自己的声音。“中国代表医务人员利益的组织有很多,比如有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女医院协会、还有中国医院协会,”卓小勤说,“惟独没有患者协会。而当患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却不能发出声音时,后果往往是可怕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了谁
11年前,湖南省中医院发生了中国医疗史的另一起著名的杀医案:医生王万林被他的病人彭世宽所杀。
据报道,在38岁的彭世宽对着67岁的王万林连捅46刀后,其本人并未逃跑,而是端坐在路边台阶上叫人报警。当警方来抓他时,他说:“别急,让我洗一下手。”
事件发生后,在医疗界的谴责声中,彭世宽两个多后即被执行了死刑。然而,事后记者调查到的真相却令人惊讶。
王万林被杀之前,关乎中国病人就医安全的三部重要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新修订的《药品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刚刚实施,在王万林为彭世宽治疗过程中,上述三部法律法规皆有违反:他虽为“教授”,但却未取得执业医师证,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不具有行医资质;他给彭世宽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而是自制的,均未按规定取得药监部门批准,属非法产品。
彭世宽在发现王的非法治疗行为之后,曾和其他病友一起写信给湖南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反映情况。但均无结果。同时彭世宽还发现,在他之前经王万林治疗的病人多数已死亡。
此外,彭世宽还曾向医院索赔,但院方拒绝,让彭世宽去法院起诉,去做医疗鉴定,到时候,法院判院方赔多少,他们都会服从判决。然而在彭世宽看来,做医疗鉴定,就是让老子给儿子做鉴定;他也已经没有时间去打官司。最终,彭世宽选择铤而走险。
令人惊讶的是,在王万林被杀一个月后,湖南省卫生厅追授王万林为“人民的好医生”荣誉称号,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卫生工作者要向王万林同志学习。
十年前,在得知此事真相后,上海医生陈晓兰对彭世宽由愤恨转为同情,对王万林由同情而愤恨。然而十多年之后再看此事,陈晓兰认为王万年同样是一个受害者——虽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但毕竟罪不至死。正是监管部门某些人看似“保护”他的赎职行为,使其置于险境而不自知。为此,陈晓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出感叹:失去法律保护的医生和患者,随时都可能成为医疗犯罪和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跟《执业医师法》、新《药品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同乎同步颁布实施的,还有另外一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尽管声称要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但在诸多法学界人士看来,
由卫生部主导制定的这部条例,更多还是在保护医院以及医生的利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前身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条例》与《办法》),前者较者的“进步”,除了大大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外,更重要的鉴定机构由之前的卫生行政部门变成后来医学会。然而这却被普遍指责为“换汤不换药”,由“老子给儿子鉴定”变为“叔叔给侄子鉴定”。相比之下,长久以来的一些弊病,比如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只盖公章却没有鉴定人的签名的问题,却没有因为《条例》发生改变。另外所有医疗事故的鉴定专家均不出庭作证,也成为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的独特景观。上海医学会原会长刘俊曾经公开说过一句话:只要我在位一天,就不会让我的医生出庭。
《条例》相较于《办法》,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去责任化”。在《条例》实施之前,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其中如果构成“责任事故”,当事医生有可能因触及刑法而被判刑。然而在《条例》中却没有了“责任事故”一说。相应的,《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全国几乎未出现一起正规医院持证医生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这实际上纵容了极少数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陈晓兰说,“保护的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受伤害的却是多数患者和多数医务人员。”
事实上,受到医患双方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施以来的十年中,恰恰是中国医患冲突加剧的十年。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五千多起,2004年上升到八千多起,2006年则将近一万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且在持续高速增长。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出版的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著作中,对实施8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委婉批评:……各方普遍认为,医疗事故案件处理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影响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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