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是如何“被假新闻”的(之一)
红嘴乌鸦
“缝肛门”事件发生近两年后,随着今年2月份央视新闻调查《难以缝合的伤口》的播出,无论在新闻界还是医务界,对“缝肛门”事件的看法均发生逆转。缝肛门事件由一起医务人员恶意伤害事件变成了一条因媒体不负责任炮制的假新闻.。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前,继“八毛钱”事件之后,媒体再度因“挑拨医患关系”而备受医疗界指责。323刺医事件发生后,这股论调更是甚嚣尘上,“缝肛门”事件俨然成为新闻界的一个污点。
然而,缝肛门真的是假新闻吗?新闻调查的“翻案”报道真的成立吗?
作为一名在事后介入的调查记者,本人一直关注“缝肛门”事件的进展,并曾出于对《新闻调查》的尊敬和信任,曾在产妇丈夫陈默对王志安的采访动机产生疑虑时,力劝其接受采访。因此有义务把我了解的事实讲出来。
一
在缝肛门事件中,主要问题有三个:一、缝没缝;二;缝的什么地方;三;为什么缝。如果非要加第四个问题的话,那就是缝的程度如何,缝没缝合。
其中第一个问题最重要。助产士曾对产妇缝针是“缝肛门”成立的首要条件,如果连“缝”都不存在,那么毫无疑问,这就是一条假新闻。
相反,如果缝了。就需要继续第二个问题。
那么缝了还是没缝呢?答案非常明确:缝了。证明缝了的主要证据是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的鉴定书,该鉴定认定产妇肛门痔疮被“缝扎”;此外还有其他两家医院的诊断作为辅证,均认定为“缝扎”。在缝肛门事件中,公安部门是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出具的证据应最有效力。
再看第二个问题。争议点在于“缝肛门”还是“缝痔疮”。两者本来区别并不大,因为痔疮是长在肛门处。之所以成为一个争议问题,是因为假如是缝肛门,则表明明助产士的行为显属恶意;如果是缝痔疮,则可能(仅仅是可能)表现其出于善意,纵使违规违法,也情有可原。这正是替助产士辩护的基本逻辑。
缝的究竟是肛门还是肛门上痔疮?这个问题的确一直未能明确。对于两者的区别,深圳市卫人委请的一位肛肠科专家在新闻发布会曾打过一个比方:说肛门就像一扇门,痔疮就像门把门,你踢了门把手一脚,就不能说成踢了门一脚。说实话,听了这个比喻,我还是没体会出两者的区别有多大。
相比之下,倒是央视的王志安在节目问南都记者肖友若的比喻更为形象。他说:比如说口腔里头长一个疮,做一个手术,比如说缝了,那你说缝的是口腔里头那一块伤口,还是嘴被缝了呢?
得承认,这个比喻要比“门把手”那个高明。但它其实偷换了概念。产妇即使真有痔疮,也是外痔,王志安说的那个口疮,如果长在嘴唇上,有人用针缝这个疮,说成缝嘴又有多大错呢?
如果均构成恶意的话,“缝痔疮”与“缝肛门”就更没什么区别。非要拿这说事,就是故意耍赖。甲无端扇了乙一个耳光,乙找丙投诉,说“甲打我脸”。丙说:具体打哪了?乙指着被打的地方说:这儿。丙说:不对,这儿是腮,不是脸,脸还包括眼睛、鼻子、耳光、嘴巴,这些地方没打到,就不能说打你脸!
那么“缝痔疮”是不是也构成故意呢?是的。
按照助产士、医院以及深圳卫人委的逻辑,缝痔疮的目的是为了“止血”,也就是说,光有“缝痔疮”的理由其实不够,只有“止血”,才能表明助产士的动机是善意的。
但“止血”的说法恰恰不成立。因为产妇事实上并未出血。
说产妇出血的惟一根据,是凤凰医院提供的病历,这份病历的书写者,恰恰就是助产士张吉荣本人。按规定,助产士并非医生,她不仅无权处理产妇的痔疮(假如真有的话),也无权书写病历。
再看具体内容。病历对产妇出血情况如此描述:产后查在6点处有一1X1X1.5cm3大小的痔核,有活动性出血,给予4号线结扎、止血。
这段病历记录充满破绽。
首先,上述记录写的是“活动家性出血”,但病历的另一处同时记录为产妇的痔疮为“外痔”,根据权威的《外科学》教材明确记载,外痔恰恰是不出血的。
即使是出血,也不可能是“活动性出血”,不是“活动性出血”,就构不成缝扎或结扎的理由。
再看央视记者王志安采访的缝肛门案鉴定专家、深圳市人民医院肛肠科主任王东对“活动性出血”的说法,“……如果是活动性出血就是小二动脉出血,这种情况下呢,需要缝扎止血……”
矛盾出现了。王东说的是“小二动脉出血”需要缝扎,但痔疮出血是静脉出血,绝不可能是“小二动脉出血”。显然,王志安在与王东就“缝扎”止血问题对话时偷换了概念。
另外,上述病历中,只记录了“活动性出血”,却没有记录出血量,这也违反了病历书写原则。
更加讲不通的是,公安的鉴定认定产妇被缝扎的是“9点”位置,而助产士张吉荣记录在病历上记录的痔核位置却是“6点处”。如果病历记录是真实的,怎会有如此大的差别?
以上重重矛盾说明什么?说明助产士伪造了产妇的病历。而正是依据这份伪造的病历,深圳市卫人委认定助产士对产妇痔疮实施了“结扎止血”。而央视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基于深圳市卫人委的调查结论,认定“缝肛门”是假新闻。
至于第三个问题,即“为什么缝”,实际上面已经回答了,助产士没有任何可以解释为“善意”的理由,那么就只能理解为恶意——助产士不是医生,他无权对病人擅自处理病人。
至于缝的程度,是否缝合,就更属于文字游戏。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我查了下深圳媒体的前期报道,发现当时报道时的用词恰恰是“缝了”而非“缝合”,“缝合”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深圳卫人委的调查报告,那份报告说“没有证据表明产妇肛门被“缝合”——问题在于,媒体报道中并没有人说“缝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