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1.5万
仅支付3000
大学生L按约完成了为北京异创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24集影视剧本的合同,没想到对方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支付全额1.5万元的费用,仅仅给了3000元。有律师看了L与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判断:它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对著作权人的的约束和限制视同霸王条款。该律师判断:对方可能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了,也许就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玩这种“空手道”的。
笔者昨天下午拨通了该公司杨先生的电话,问及对方何时如期偿付学生的费用问题,他始终避而不谈,反而大谈特谈自己为剧本的创意、构思和成型做出的种种贡献。问及对方是否遵守了合同,他指责创作者延误了剧本创作的交稿时间,给其网络剧项目造成了损失云云,但笔者查看合同时并未发现其中有相应的条款。该纠纷中最大的疑点是:北京异创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何在拿到了所有24集网络剧的剧本之后才告知文本不符合其要求,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其合同,该项目分三个阶段完成,假如杨先生所言不虚,为何在第一阶段结束时没有发现问题并及时终止合同,他避实就虚,没有正面回答。当询问对方为何没有按照合同对剧本作者的每个阶段的工作按10日内验收后即支付费用,对方也避而不谈。
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北京异创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杨先生始终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躲闪腾挪,如同一位太极高手。他说他已经在这个行业闯荡过多年了。从对话中可以感觉到,此人老于世故,善于避实就虚,缺乏诚信意识。我再次问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欺诈?他说,合同尚未中止,仍在履行中。明明作者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应该结算了,这位杨先生仍旧信口雌黄。
我告诫他:你可以玩这种把戏很多次,但总有失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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