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创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2-03-22 12:15:18)
有个学生这两天碰到了烦心事,她按照约定把24集影视剧剧本提交给了北京异创映画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创映画”),但该公司却不愿意支付合同规定的1.5万元稿费了。异创映画的理由是:他们重写了剧本。听上去似乎理直气壮,异创映画没用你的本子,不给全款天经地义。
这名同学写这个影视剧本始于2021年11月,她说,为了创作这个剧本,天天苦思冥想,熬夜加班,每天至少要写10多个小时,最紧张的时候几乎彻夜不眠。因为双方签署的合约限定创作者须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剧本人物小传、大纲等创作;2021年12月24日之前,完成剧本第1集至第24集的分集大纲的创作;2022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剧本第1集至第5集的剧本创作;2022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剧本第6集至第24集的创作。这名同学没日没夜地写作,均在约定时间交稿了。
不仅如此,这名同学还应约通过网络视频与异创映画的导演、制片人讨论剧本的修改问题,在交流讨论中打磨剧情,每次至少要投入一小时以上,这种网上会议至少进行过20多次。该同学为了这个剧本可谓殚精竭虑。但她甘之如饴,毕竟这是她喜爱的事业,而且异创映画给她的印象也不错。令该同学没有想到的是,辛勤劳作了三个多月的成果如期提交之后,却被异创映画一句话就化成了乌有。她至今也仅仅收到了对方3000元的报酬,原来商定好的1.5万元成了泡影。
我听完这名同学的控诉后表示同情,我下意识地感觉到她上当受骗了。我看了一下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异创映画应在创作者执行约定如期交稿后分三次支付报酬,即第一次4500元,第二次4500元,第三次6000元。而这位同学反映,她仅在2022年年前收到过一笔3000元的稿酬。异创映画的做法不地道,合同上没有一次支付3000元的约定,而且这笔钱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那么,这笔3000元的费用究竟算什么呢?不明不白。
按照国家的《著作权法》,作者享有版权,对剧本的修改必须经过作者本人完成或者由作者指定他人完成,任何影视公司没有权力擅自决定修改作者的作品。依照异创映画的说辞,他们没有使用作者的剧本,如今这部剧已经开拍了,所以不给作者全额稿酬,但作者依然享有该剧的署名权。这种解释矛盾重重,其一,如果作者的构思不合理,那当初异创映画就不会与作者签署剧本创作合同,异创映画是在与作者交流沟通,了解了剧本人物小传、大纲等创作构思的前提下才决定合作意向并签约的。双方也在剧本初稿的基础上进行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反复研讨。如果作者的构思不可用,异创映画早就会明确提出来并中止履约,为何要等到作者提交完作品并且已经开拍之后才突然爽约?这里面有诈。异创映画所谓的没有使用作者的剧本是很难令人相信的;其二,按照合同约定,作者的劳动是在得到异创映画认可的前提下才支付报酬的,既然现在该影视公司如今以自己重新创作了剧本为理由赖账,那为何要支付作者3000元稿酬呢?再有,该公司许诺,将尊重该同学的劳动并在影视剧上署名,这里又令人难以理解了,你既然声明不使用作者的剧本了,为何还要在影视剧上署上其姓名?要知道,署名权是作者最重要的权力。其三,异创映画并没有提供法律文书以证明自己没有使用作者剧本的任何创造性成果,仅仅凭借口头的通知就推翻合同约定,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如今,影视剧已经开拍了,如果没有作者提供的剧本,这一切能够这么快进行吗?
综合以上种种疑点,异创映画以创作剧本为由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与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的职业操守是相违背的。我怀疑北京异创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能不是第一次这样玩弄花招榨取创作人的成果了。这种行为应该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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