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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呼应南方周末“评论权”文章

(2009-04-17 15:18:13)
标签:

南方周末

东方早报

评论员

人权

毕诗成

杂谈

落实评论权知易行难 但值得期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08:28  东方早报

  作者:毕诗成

 

  昨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为“评论权”载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喝彩》的评论员文章,变大的字体暗示着作者的亢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说,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这是评论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被创设为权利,且被提升到人权的高度。不难看出该文高调“喝彩”背后的心态:希望“评论权”三个字成为评论者的护身符,希望它为评论者赢得更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作为一个从事新闻评论工作的人,对这份夹杂于喝彩中的期待有着感同身受的认知。

 

  一个打算开办评论版面的媒体得到主管领导的指令:可以做评论,但不可以有观点。这不是笑话,而是事实。很多基层官员的心灵是很脆弱的,对于媒体评论总习惯搞“普遍联系”,似乎每一句批评都捅到了他的心窝,于是动辄归咎。一句用语尖锐,就可以让评论员“走人”。这样的“噩耗”在国内评论界屡有耳闻。

 

  这些年,目睹了很多评论界之怪现状——在全国都已经沸沸扬扬的新闻,当地媒体却“顽固”地保持缄默;北方媒体可以痛批南方的,南方媒体可以批西北的,越是“远距离”的越敢撂狠话,对于最能形成影响力的“近距离”新闻,常常无话可说;有时候会接到评论作者的来稿,千方百计申明“这是批评我们当地的评论,请一定要用谁也看不出来的笔名”;很多媒体评论表现出了极强烈的“娱乐化倾向”,拿出鸡毛蒜皮的搞笑事情煞有介事地说一些不痛不痒的怪话,也能支撑所谓“评论版”…… 

 

  哪一个做评论的人会愿意这么糟蹋机会?但在现实权力面前,要生存,就会有这等妥协。他们不会痛批你滥用评论权,但可以指责你“炒作”;不会否定你全文,但可以拿出其中某一句话大做文章。有人抱怨,现在很多评论为什么不痛不痒?记得一位同行有过一个精辟的比喻:我们就如同玻璃瓶子里的跳蚤,每碰壁一次,就会“聪明”地调底一点高度,慢慢的,别说总编主编,就是编辑甚至作者也懂得了“自我阉割之术”。什么话不能说,什么题不可以评,似乎人人都懂得“规则”了——应该是“潜规则”。“带着镣铐跳舞”可以被描绘得很美,或许唯有身处其中的人能感受到那分悲壮。 

 

  评论权是公民表达权的一种延伸。任何国家的新闻评论,总难免会有让有些人不高兴的一面。关键是不高兴了怎么办?跳起反击?充耳不闻?虚心接受?不同的态度又会导出不同的舆论境界。评论作为一种权利,似乎不难成为共识,但如果没有“权力”来保驾护航,只有“权力”来横加干涉的话,评论“权利”就难以从文件里走到生活中。能否让每一个有志于以思考来助推社会的评论者,能够完全精神舒展地徜徉于思想的园地,这是提升当下评论水平的关键,更是检验中国式评论权水准的标杆。

 

  毕诗成(《华商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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