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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判,谈何“黄松有是司法界的耻辱”?

(2009-03-12 15:47:46)
标签:

梁慧星

司法界

贪腐

无罪推定

黄松有

沈德咏

杂谈

分类: 法律的事

未经审判,谈何“黄松有是司法界的耻辱”?

(黄松有)

 

郭光东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接受采访,以黄松有“贪赃枉法”为例,痛陈“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而“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正抓住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加强自身建设。

 

    的确,黄松有案带给社会罕有的震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成了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但是,需要十二万分强调的是,落马不等于“贪赃枉法”,后者是司法评价,黄松有目前只是“涉嫌”贪腐,目前只是被纪委“双规”,关于他的贪腐行径也还只是“传言”。总之,一切都处于调查阶段,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

 

    可是,舆论却管不了这么多,人们将对司法腐败的抽象痛恨,一股脑倾泻到黄松有这个具体的法官身上,痛批谩骂、跺足捶胸的文章连篇累牍。可以说,尚未走进司法程序的黄松有,早已被舆论事先定了罪。这种“集体无意识”或许正好说明,在中国确立“无罪推定”的道路有多么艰难,尽管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事实上,鉴于黄松有案发前的特殊身份,司法界正在争论按照回避原则,黄案交给哪个法院审理才算公正,并期待对黄的审判成为中国司法的一个里程碑,不过,如果审判前就舆论一律,那无论哪个法院审也将没有退路,只能坚决定罪。如此,审判不就成了过场?

 

    贪腐人人痛恨,但人权人人享有,审慎的法律不应被亢奋的道德绑架。黄松有在位时曾多次公开谈论“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人权”,让我们也给他一次享有“无罪推定”人权的机会,耐心等到他被终审判决有罪后再痛骂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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