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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的胜利不过是狼性法则的胜利

(2007-04-05 03:54:24)
标签:

法律

房产

钉子户

狼性

孙志刚

分类: 法律的事

“最牛钉子户”的胜利不过是狼性法则的胜利

 

(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

 

郭光东

 

    在得到更优厚的补偿之后,4月2日,“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最终以和解“妥善解决”。人们欢呼,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乃奋勇维权的现代公民,抗争得胜昭示着私人产权阳光时代的来临,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果真如此吗?

 

    过誉了。它不过一件极其偶然的个案而已,可以说自始自终都不具有可复制性。

 

    最牛钉子户的小楼能以四面皆坑、孤然耸立的姿态残存半年之久,最令人惊叹的或许不是“最牛钉子户”本身,而是其背后的政府。

 

    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现实中,也就归城市所在的政府所有。为了显示政绩和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无疑会热中城市旧区改造。尽管表面上政府并不直接组织拆迁,但政府和开发商却有着直接的利益关联。于是,当人们听惯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政府拆迁宣言后,又怎能不为容忍最牛钉子户在眼前长期不倒的重庆长龙区政府乃至重庆市政府的雅量、客气而惊叹?人们会扪心自问,这钉子户要是在我们省或我们市会怎样?十有八九,推土机早就上去了。正所谓,世有“最不牛政府”,然后有“最牛钉子户”。钉子户常有,而让其混到最牛的政府不常有。

 

    待到最牛钉子户3月起引起国内外上百家媒体的关注,成为一大公共事件之后,拆迁双方的力量对比更发生了逆转。舆论压力之下,政府、开发商不得不更加“怀柔”,更为“投鼠忌器”,于其有利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不便径自适用,以至于法院将已判决生效的强制拆迁日期一推再推,反复组织双方协商,甚至长龙区区委书记也亲自为双方协调。于是,开发商最终做出巨大让步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有,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的抗争劲头几人能学?他们插国旗、扯横幅以及“人生自古谁无死,誓与房子共存亡”的决绝又有几人能敌?

 

    更关键的是,哪一家钉子户能像杨武吴苹夫妇这般幸运,不差分毫地点中众媒体的笑穴?以四面悬空的孤岛形象横空出世,又恰逢命运多舛的物权法颁布之时,这样的天时地利人和,后辈钉子户只怕再难企及。

 

    如果仅仅是不能复制倒也罢了,毕竟个案达到了“公正”,可糟糕的是,这种个案的“公正”可能隐含着更大范围的不公正,甚至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最牛钉子户所在的旧区并非只有最牛钉子户一家,共有281户需“统一拆迁”,而钉子户一家因抗争到底得了更多的利益,那些“积极配合政府旧区改造”、早已搬走的拆迁户心理就会失衡,“老实人吃亏”、“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庸俗景象就会上演。而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有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政府还应严厉处罚开发商。其目的,就是要维护“统一拆迁”的公平性,不以抗争劲头、搬迁先后定补偿标准。事实上,在最牛钉子户所在的旧区,已有多家拆迁户流露出对现今结局的不满。

 

    所以,我们不仅不应过高估计最牛拆迁户的所谓法治示范意义,反倒更应警醒其对法治的伤害。否则,就是在变相鼓励越来越多、越来越牛的钉子户。本质上,“最牛钉子户”的胜利还是一种赤裸裸的私力救济的胜利,保留着浓厚的人治时代痕迹,甚至可以说是比勇斗狠、弱肉强食的“狼性法则”或“丛林法则”的拆迁翻版。其胜利,不过是以牺牲现行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为代价换来的。

 

    好在,“所有历史的必然趋势大多都是通过一些偶然而突兀的事件得以彰显”。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范例。社会并不满足于惩罚直接导致孙志刚死亡的人了事,而是一鼓作气,直至废除可能导致无数孙志刚不幸的收容遣送制度。

 

    偶发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同样隐含着必然的拆迁不公因素。长期以来,拆迁程序的不透明、不完备,政府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丧失,法律对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保障不力等等法律缺憾,早已广受诟病。如果我们能以“最牛钉子户”风波、物权法颁行为契机,全面检讨现行拆迁法律环境,完善物权保护体系,也不枉亿万人民关注“最牛钉子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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