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8日,邱兴华案二审开庭,邱是否患精神病成为庭审焦点。就在开庭当天,媒体报道了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看法。其中,李教授特别提到了媒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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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形成社会压力
对于这次媒体引发的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的争论,李玫瑾认为:媒体关注司法进程,甚至在某些时候监督、督促、发表建议性的报道,这些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但是,媒体报道也要慎重。因为,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专题大版面的报道不仅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而且也会对司法活动形成较大的社会压力,造成事实上一种先声夺人的社会审判。”
由于此前只有《南方周末》(11月30日)用了3个版的“专题大版面”报道了邱兴华精神病争议,所以李教授批的应该是南方周末。
这个专题是我编辑的,有必要解释两句。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已经是一个老话题,无需再饶舌。这里,我毫不讳言《南方周末》要“影响司法”,但决不是要“社会审判”,决不是要左右司法判决。我们只不过是想影响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就是为邱兴华争一个司法鉴定的机会。至于鉴定结果如何,那是精神病专家的事;判决有没有罪,那更是法官的事。别说是在当下的中国,就是在新闻势力庞大的国家,媒体也影响不了判决。
不过,欣慰的是,至南方周末报道后,邱兴华精神病问题已成了一个公共话题。二审也不再像一审那样,辩护律师连提司法鉴定的底气都没有。
轮到我批一下李教授了。
目前争论的焦点是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这当然是精神病专家的事。李教授研究的领域是犯罪心理学,自然不是精神病专家。这里就有个谁先谁后的问题,只有当精神病专家鉴定完邱兴华不是精神病,法院判他有罪之后,才轮到“犯罪”心理学专家去研究他犯罪前后的心理毛病。“犯罪”心理学家现在就站出来断言邱兴华不是精神病,头头是道地分析他的“犯罪”心理,岂不成了“有罪推定”?
所以说,作为犯罪心理学的权威,李教授出场有点早了。现在需要的不是心理医生,而是精神病医生。术业有专攻,在精神病鉴定领域,李教授和我们一样是外行。大家先别急,就让精神病专家争论两个月又何妨?
还有,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李教授从未见过邱兴华本人,更未走访过事发地百姓,仅根据邱兴华几千里外做的两套心理测试题就断定人家没精神病,似乎太不严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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