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法律清廷律例重刑伍廷芳中国 |
分类: 法律的事 |
郭光东
数年前,我曾在《老照片》丛书中看到一张照片。时至今日,我仍能清晰地回忆起自己当时的震惊之情。
那张照片摄于清朝。主角是一个正被凌迟处死的犯人。他被捆在木柱上,胸膛左右和两膝上下的肌肉已被利刃割去,行刑者正在割左臂内侧……
凌迟是一种将犯人一刀刀零割的刑罚,即“千刀万剐”。在中国法制史上,这种令人发指的酷刑正式列入国家刑律,大约始于五代时期。自此,宋、元、明、清诸朝刑律中皆有凌迟之刑。这仅仅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诸多侧面中的一个,即奉行重刑主义。
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律传统,除重刑主义外,家族主义、礼法合一、义务本位、民刑不分、民事法律不发达、重身份而轻契约、法律面前不平等、立法行政司法纠缠不清等等均是这一法律传统的鲜明特征。从大量的历史文献中可以想见,那时的中国人大多生活在“宪令著于官府”、百姓无缘置喙的立法,“葫芦僧判葫芦案”和“不打如何肯招”式的司法以及“覆盆之下多沉冤”的法制环境之中。
及至19世纪中叶,当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后,长期独立发展的中国法,第一次有了与西方法全方位比较的机会。比较的结果之一,就是洋人以大清帝国“刑罚、审判、监狱之不良”为由,获取了领事裁判的司法特权。此外,在内忧外困之下,清廷也逐渐认识到,“今日即孔孟复生,舍富强外亦无治国之道,而舍仿行西法一途,更无致富强之术”。
于是,在西方列强以条约形式允诺“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即允弃其治外法权”的强大吸引力下,1902年,清廷降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谕令他们参酌各国法律,修订一切现行律例,“务期中外通行”。
自此以后,迄至1911年清朝覆亡,大规模的修律导致了《大清新刑律》、《民律》、《商律》、《公司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等一系列新法的诞生或颁行。撇开清末修律大量引进西方进步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不言,仅举修律中的二三细节,就可映衬出修律前后的巨大差别。如:
1905年,清廷准沈家本、伍廷芳奏请,将律例内重刑凌迟、枭首、戮尸3项永远革除,凡死刑,至斩决为止;
1906年,清廷准审判时原告、被告双方,均立而不跪;
1910年,清廷降旨通谕:嗣后内外满汉文武诸臣奏陈事件,一律称臣,勿称奴才。
总之,经清末修律,我们今天所使用的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术语乃至制度背后的许多文化观念都发端于此。20世纪初的清末修律,标志着数千年固有的法治模式被抛弃和中华法系的彻底解体,标志着以部门法分立为特征的近代六法体系的建立。这不仅是中国传统法律向近代法律过渡的转折点,而且也预示着中国法走上了以西方模式为典范的道路。
或许是历史的巧合,相隔整整100年之后,公元21世纪初的中国法,又要以西方模式为典范,经历第二次大规模的修订。
与上次有本质不同的是,这一次是我们主动选择与国际接轨,是为了让中国完全融入世界、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文明而作出的一种主动的战略抉择。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上,不能想象可以孤立于世界之外得到独立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经完成。这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分工,在更为畅通的经济交流中获益。
但为了切实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和中国作出的承诺,我们势必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这种清理和修改无疑是又一场规模巨大的变法运动。它不仅涉及执法,还涉及立法和司法;不仅涉及中央,还涉及地方;不仅涉及对外贸易,还涉及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入世变法的依据虽说是世贸组织规则,是各成员谈判的结果,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建立在“自由贸易、市场经济和民主观念”模式上的西方法律体制。这就意味着中国法要重新经历国际化的过程。
因此,当我们把入世变法置于中国纵深的历史维度去考察,不难发现,入世变法中的法律国际化现象不仅是清末修律时西方法律影响的延续问题,而且是如何与国际现代法律制度的二次接轨问题。
当然,点出入世变法是中国第二次法律西方化这层蕴义,或许会激起某些人的义愤。不过,以理性的眼光看,中国从清末被迫修律到入世主动变法,从需要全面移植到只需局部修订,从凌迟盛行到社会昌明,不正是我们不断接受西方法这一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的结果?
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当下,恐怕我们最需要反省的不是法律该不该西方化的问题,而是要反省为什么我们仿效的法律一次次地来自西方,反省孕育这些法律的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法治观念的土壤。
在入世变法中,须知如果仅有制度层面的照搬,却无相应的理念与之呼应,比如“不唯上只唯法”的观念,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走样,就会应验了《围城》人物所说的:“中国文化真厉害,西洋好东西来一样毁一样。”
(2001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