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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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患德”
吴剑
2016年11月17日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病人的义务(另一版本)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病人在享有正当的权利同时,也应负起应尽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 病人患病后,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医疗护理,和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病人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
2.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就诊须知、入院须知、探视制度等都对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广大病人利益的需要。
3.自觉维护医院秩序 医院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公共场所,医院需要保持一定的秩序。病人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包括安静、清洁、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
4.保持和恢复健康 医务人员有责任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和保持健康,但对个人的健康保持需要病人积极参与。病人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我想,所谓“患德”,就是严格遵守病人的义务,是患者角色的社会定位和群体要求。法律,道德,都是社会调节个人行为,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以切实保障个体利益。因为,医患纠纷,医闹,最终伤害的全体民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患者的“患德”,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就是一种更高层次利益实现方式。如果按照目前的医患纠纷闹下去,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不去做医生,最后我们社会每个公民的健康利益还是受到损害。
一是配合医务人员,如实陈述,配合检查,配合治疗。有的人隐瞒实际病情,隐瞒诊疗历史,说起来是测试医务人员的水平,实际上是幼稚的,不仅增加了医务人员的诊疗困难,也增加了患者的痛苦,治疗的时间,治疗的费用。所谓,医生不治不治之病,就是不治疗那些不愿意治疗的疾病,就是依从性差,成本就高。
二是遵守规章制度,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的一切行为规范要求,既对医务人员是约束,也是对患者的约束。就象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遵纪守法一样的道理,大家的利益才能最大化,说大起来,也是依法治国在医院的要求。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规章制度,就可能付出法律代价,生命大家,在生命安全上,不能任性。
三是维护医院秩序,医院是高度组织化的救死扶伤的场所,安静,清洁,秩序,平和,才能使与生命打交道的最伟大工程得有序进行。大家都要求医生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同时每个患者也有自觉维护这样的环境。有的医闹竟然冲进ICU,严重影响其他患者的生命安全,换位思考看看。
四是尊重医务人员,医学与生命是神圣的,医务人员的使命也是圣神的,这些在古今中外都是这样的,尊重医务人员就是对患者自己生命的尊重。就是普通人,我们也是需要尊重,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人格。我们全社会必须对医闹,伤医等现象,予以强烈谴责。
五是个人健康责任,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健康是基本人权,既是政府责任,也是个人责任,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最基本的就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健康的维护和促进,不仅包括医疗护理,更包括个人自己的健康恢复,健康维护,健康促进,这是社会对一个人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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