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淫荡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5年3月21日
道德和淫荡两个词如果放在一起,感觉起来也是很别扭,有一种冰火两重天的感觉。如果,这两个词,两个观念,放在一个人头脑里,一个女孩子头脑里,那是什么体验!那会疯!
我们在心理咨询实践中,往往发现一个规律,就是求助者往往都是有深层次的道德痛苦。为了避免这些道德痛苦,他们的潜意识经过运作,扭曲变形成为没有道德色彩(或者淡化),内容莫名其妙的痛苦。就是用一个痛苦来代替另外一个痛苦,用扭曲的非道德的痛苦,来代替道德痛苦,如强迫症的一些莫名其妙的内容。有时候,就象进行戒毒治疗,使用美沙酮这样一种轻微成瘾性的药物进行替代。
如果我们进行潜意识分析,求助者这些道德痛苦就显示出来了,而且这些道德痛苦还具有性色彩,甚至一定带有性色彩。我过去曾经说过,道德与性的关系,我们人类的道德起源就是与性有关,性道德往往是道德的核心内容。如此重要的性(不是重要性,因为与人类繁衍有关),如此快乐的性(弗洛伊德认为性是人类最快乐的事情),却被道德扭曲,践踏,蹂躏得体无完肤。话说回来,快乐的程度往往与快乐的事情有关,如权、钱、色。快乐的程度往往还与快乐的事情缺乏程度有关,所谓饱汉不知饿汉饥,饱汉的饭,一定不如饿汉香甜。禁果往往是最美好的,美国人太容易得到性满足,最后也是食之无味。小姐每天的工作就是性交,性已经成为他们的厌恶。
道德痛苦不是每个人都是痛苦的,都是程度严重的。道德痛苦对正常人是不存在的,或者偶然打扰打扰,一笑了之。这时候,道德和法律差不多,因为法律对遵纪守法的正常人是毫无用处的,只是正常人偶然脚踩法律边缘,才感到法律存在,法律往往对违法乱纪的人,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感到道德的力量,道德的痛苦,道德的残忍,那就是淫荡的时候,就是道德所针对性控制的事情出现了、强烈了,道德才自动化出来起作用。
淫荡,实际上是性欲强烈的道德贬损用词。性欲有错吗,当然没有。没有性,就没有人类,没有性欲,就没有幸福。一个人的性欲强弱,往往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虽然有时候有后天因素影响。男人,往往就喜欢淫荡的女人,当然,对妻子就是要求不同,所谓床上是荡妇,床下是淑女。何况,淫荡又分淫荡观念,淫荡行为。淫荡观念就是一种意识,需求,兴趣而已。观念是没有罪的,犯罪观念,淫荡观念是这样,升官观念,发财观念也是这样。关键还是行为,如果没有行为的淫荡,那就淫荡吧!当然,淫荡行为,也不全是错误,一个女人对老公淫荡,也是健康行为。一个女人对男朋友淫荡,可能也不算淫荡行为,一个女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可能也不算淫荡行为。一个女人如果她不认可淫荡,那她也不是淫荡行为,即使别人这样看,只要她不违法,她只是道德上解放了自己而已。一个女人如果她在淫荡的环境,那她也不是淫荡行为,如日本的女忧文化。
所以,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道德是一种内在约束。当道德与淫荡在冲突,在激荡的时候,我们是社会,我们的民众,在逐步认识自己,重构道德。中国人已经思想解放了,生产力解放了,性也是在解放中。至少我们在摆脱枷锁,追求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无,前者是限制官员,后者是解放民众。性,整体上还属于私权利范围,这些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那就去淫荡吧!因为,伤害别人的行为,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基础上,那是违法的。当然,还需要不伤害自己,淫荡如果到了纵欲的程度,那美好的欲望也就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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