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病导致的“瘫痪”
(2010-11-12 16:38:27)
标签:
福建宋体癔病性劳教所家庭医生报健康 |
分类: 医院管理、发表文章 |
癔病导致的“瘫痪”
《家庭医生报》2010年11月8日 4版 “陆医生手记”
http://www.jtysb.com.cn/09/science/cont.asp?id=53988
上午应邀去了劳教所。
小Z,是名20岁的小伙子,躺在床上已经数天不能起来,消瘦,表情淡漠。他告诉我,他浑身疼痛,但是没有确切部位,很饿了才愿意吃饭,而且想要病号饭。劳教所医院刘院长告诉我,开始认为是急诊,结果检查没有问题,去大医院进行系统检查也是正常,基本上排除身体疾病。曾经请精神病医生看过,排除了妄想和幻觉的存在,开了一点安定处理,没有什么效果。劳教所对他还是比较照顾的,可以不参加劳动,伙食也可以改善,并且有专门人员陪护。
我进一步了解情况才知道,小Z是外地人,家中有父母和姐姐,因为他犯罪,所以家人对他非常失望、无奈,特别是前些时间,家人拒接他的电话。他过去在家受到宠爱,好逸恶劳,心理比较脆弱,性格内向,交往很少。
因为不能进行心理测验,所以我只能根据临床症状进行诊断:他有生活事件,像犯罪行为(不是一次),劳动教养,家人抛弃,同伴欺负等心理挫折。另外加上性格缺陷,如心理脆弱,内向性格,交往困难等,形成了抑郁情绪导致癔病性瘫痪。也可以说是“假瘫痪”。
刘院长听我这样说,放心了许多。我又建议:一是注意安全,因为小Z有过自杀史,需要人专门看护;二是家属支持,家属和亲人要给予关心;三是药物治疗,如抗焦虑、抗抑郁药;四是行为治疗,就是他的进步我们奖励,他的退缩行为,我们进行处罚;五是康复锻炼,防止肌肉废用性萎缩。
癔病性瘫痪是心理疾病的一种,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是在一系列精神打击的情况下,加上性格缺陷,排除身体疾病后表现的躯体障碍。因此,对于一些没有躯体疾病导致的“瘫痪”,应考虑到“癔病性瘫痪”,及时送心理疾病中心进行诊断。
福建 心理咨询师 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