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的卫生局非常尴尬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10年8月9日
医患纠纷的频频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医院规模的迅速扩张,医院员工队伍的素质偏低,患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等。过去出现医患纠纷后的卫生局的行政调解,现在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看起来卫生局的负担小了许多。
但是,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卫生局的地位非常尴尬。部分患者在得到相应补偿以后,强烈要求对当事医务人员予以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如吊销执业医师证。对当事医院和医院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如对医院的等级实行降等或者摘牌。甚至还提出对卫生局的问责处理,如医院的医疗质量问题与卫生局的监管不力有关,如果卫生局不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那就是卫生局不作为,大有不依不饶的趋势。
如果是民营医院出现这样的情况,卫生局处理起来当仁不让,可现在需要处理的公立医院(看起来对民营医院十分不公平,因为许多年确实没有哪个公立医院关门过,民营医院却自生自灭)。如果处理一个小医院,那对老百姓就医到影响不大,如果是大医院关门,那就麻烦了。如果对一般年轻医生处理起来到也无所谓,可是对那些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处理起来,卫生局担心投鼠忌器。卫生局是左右为难,非常尴尬。因为患者提出的要求没有违法,只是稍微极端一些。
中国的卫生局在现有卫生体制下,出现这样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就如同中国足球体制一样,一家人确实难以下手,到是显得不公平。那是否我们的法律和行政处罚有问题呢,因为一起医患纠纷,一家医院就受到严重处罚,虽然维护了少数患者的权益,却侵犯了大多数患者的就医权,看来处罚医院是不合适的,处罚法人到是有道理。当然,对那些技术骨干出现的医患纠纷,那我们认为还是应该一视同仁地处理,不能厚此薄彼,因为应该医患纠纷频发的专家,其责任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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