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进家打吊针—错?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08-11-6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许多中心把“贴近居民,走进家庭”作为服务理念,居民好象有了健康的守护者,纷纷要求中心的护士到病人家里,帮助打吊针。这已经成为居民最迫切的需要,许多老年人、病重者、康复者、不便者都有这样的要求。他们认为,那些深入家庭健康调查,测个血压,讲个知识,并无实际意义。
开始时,中心的护士还是能够满足病人需求,但经业内人士一讨论,发现这样简单的医疗活动竟然是违法行为,惊出一身冷汗。是的,法律规定医疗活动必须在指定的执业地点进行,超出执业地点就是违法。善举和违法竟然这么近。
当然,有的中心为了这些情况作了规定,需要首次在中心打吊针,需要有大医院的书面通知书,需要在中心进行配置等,人性化的服务并不能够使护士解除顾虑。因为从理论上讲,任何医疗活动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一点点反应,病人即可起诉,这还不需要什么举证倒置,一个非法行医就使医务人员不辩自败。
于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民的矛盾产生了,这些使一些研究法律的医务人员,采取了另外的策略,就是宁可挨病人骂,也不能够犯法。许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的名片上,一改过去进入家庭治疗的承诺。是的,谁愿意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做好事呢?!哪怕是病人最需要的服务。
研究法律人也有胆大的,纷纷责疑法律的缺陷。医生护士的执业资格是基本条件,操作规范是基本要求,执业地点的规定却不可思议。离开你的那家医院或者中心,在什么地方从事医疗活动都是违法,在医院门口,在病人家庭,在自己家里,在火车途中,在危险时刻,在病人最需要的地方,都不能够挺身而出,只能是缩头乌龟。听说国外的医生或者护士,可以在数家医院从事医疗工作,既分享了医疗资源,又避免了法律风险。看来,我们的法律需要调整,至少需要细化。不应该再强调唯一的执业地点,而只是强调在该地点的执业范围。大约这样最符合病人的利益,也能够保护医务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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