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医疗纠纷扩大的隐患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08-11-1
这些年,中国矿难事件是引人注目,食品安全问题也使世人震惊。天灾故然可以原谅,但是人祸则难以饶恕。而各种各样的事件背后,我们总是有个熟悉而又痛心的名词:“瞒报”。
瞒报者的心态是复杂的,一是心存侥幸,二是过分自信,三是担心影响,四是害怕惩罚。这些使我们联想到医院出现的医疗纠纷,也同样存在着瞒天过海,欺上瞒下的现象。
临床医生在出现服务缺陷或者操作失误时,大部分人是一方面积极处理,另一方面却消极上报。这样就形成了医生对科室的“瞒报”,科室对医院的“瞒报”,医院对卫生局的“瞒报”。层次“瞒报”,最终酿成更大纠纷,整体爆发,呈现不可收拾的可悲局面。
人非圣贤那能无过,如果去对别人掩盖,确实情有可原。如果对自己也掩盖,视而不见,不加改进,那错误如何改正?自己如何进步?甚至还可能重复犯错误。面对错误,客观分析,积极改正才是正确选择。同样,如果我们把科主任、院长、卫生局长都比喻成为自己人的话,医生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也属正常,如果这时也对科主任、院长、局长想方设法掩盖,一方面可能成为医疗纠纷扩大的重要隐患,另一方面也难以使自己进步,吸取教训,教育他人。做人如此,做事也如此,总需要一点点勇气去面对自己的缺点,工作的失误,才是进步的动力,才是成熟的表现。隐瞒的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隐瞒不仅对自我成长不利,而且也损害病人利益,最终使社会不和谐。临床医生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隐瞒自己的工作失误,使病人的病情恶化,这时再失去了上级医生的指导,科室主任协调,其他专科的会诊,结果是耽误病人病情,失去了抢救最佳时机,甚至使病情进一步恶化,酿成悲剧。同样,在许多医疗纠纷的早期,如果有医院或卫生局的积极介入,全面协调,加强力度,就能够使许多医疗纠纷处理在早期苗头阶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防止酿成社会群体事件,大大减少社会成本。因此,隐瞒实在不利于病人安全,也不利于医院利益。
看来,隐瞒的实质是个态度问题,是对自己、对医院、对患者不负责的态度。而且许多隐瞒后面,发现没有谁能够瞒天过海,真相大白后往往就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放任,同样也是不负责的态度。作为成熟的人,职业的人,应该对发生的事件,认真判断后果,积极向上报告,争取各方资源,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承担事件责任,举一反三改进。这些才是积极的态度,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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