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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死灰复燃,不是偶然是必然

(2007-01-26 16:47:20)

单位自建房:死灰复燃,不是偶然是必然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长张广宁说:如果单位有土地,又符合相关规划,那么,我们就批准单位建经济适用房,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市长当然不是临时发表意见,单位自建房的“死灰复燃”已经势在必行。

 

市长的意见发表后,房地产界当然一万个不赞同。1999年国家房改已经“一刀切”地结束。现在广州这样搞,不是走“回头路”了吗?

 

利益—政策—房地产—博弈。这个关系非常明显。其实,在1999年后,很多城市也曾经允许“市直机关”、“省直机关”单位再搞“第二套房”。一直到2006年才由国家有关部委明令禁止。

 

在中国房地产,永远都是利益为主。如果你认为政策应该“稳定”,你就太天真了。不论是好政策,还是大家认为“不好”的政策,都存在稳定性差的问题。

 

我不赞成“单位自建房“,但我感觉到:广州再搞单位自建房,已经不可避免。

 

有三个证据:

 

1、广州市“2006-2010住宅建设规划”已经埋下伏笔。“规划”已经明确规定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200619万平方米;200776万平方米;200875万平方米;200970万平方米;201060万平方米。

 

22006年花都一块地拍卖,风神汽车以超低价拿下“搞单位自建房”,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政府“忍”了。说明政府是鼓励的。

 

3、本届政府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的做法上,与上届有很大区别。想想现在年轻的公务员,包括很多“局长”、“处长”,都不是既得利益的获得者。现在房价那么高。他们那份工资已经“顶不住”了。另外,广州市区还有不少单位历史划拨用地,原来政策很严,动不了,各单位头头等今天这个机会已经等了8年了。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8年的等待,终于有了“复辟”的机会。

 

开了口以后,“后果”会如何?

 

从“规划”看,5300万面积,3万多套,属于“毛毛雨”,影响不大。

 

然而,往悲观方向看,“市场化”的广州楼市,又将变成“双轨制”的广州楼市。一般市民仍然没有希望,得益的,仍然会是特定的群体。虽然政府重新“三限”。

 

政策变了,发展商们不会有丝毫的郁闷。因为以后机会更多了。“合作建房”怎么少得了发展商呢?

在这个不太冷的冬季里,又将有很多人为“新机遇”忙碌了。

 

一个说不清楚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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