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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论处”能管住明星非法代言吗?

(2011-01-05 20:21:25)
标签:

葛优

湘西自治州

明星代言

赵本山小品

亿霖木业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打击非法集资 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以共犯论处。(2011年01月05日 法制日报司法)

看到这个消息,感到喜忧参半。喜的是,重拳出击,专项出台打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诚心可鉴;不过,对于明星代言专门提出来,而且以“共犯”警告明星不要再玩火,看似威严,其实是对明星的一种“下不为例”似的提醒。

“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兴邦公司”案、“海天公司”案、“中科公司”案、“山川公司”案、湘西自治州非法集资案……让人至今还历历在目。

“植树造林,首选亿霖”,出自演员葛优之口的这句广告词宣传效果非常明显。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据受骗者说,正是因为看了葛优的代言广告,他们才毫不迟疑地将钱交给了亿霖集团。 

非法集资,本来就极其诱人,高额回报,让人魂牵梦绕,一夜暴富的梦想如影随行。加上明星代言推波助澜,渴望大富大贵的人们本能的上当也就不奇怪了。奇怪的是,事情败露之后,相关人等该打的打了,该罚的也罚了,唯独那些明星们依然逍遥法外,光环依旧,顶多是退款了事。也许正因为此,明星违法代言才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就如赵本山小品戏言:错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锤百炼。

古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法集资,其罪当诛。只要参与,只有轻重之分,没有例外之说,明星当然不该例外,否则只能助纣为虐。明星违法违规代言此起彼伏,风波不断,就是证明。

当然,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且专门明确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以共犯论处,既是给明星以警告和提醒,让他们好自为之,也给非法集资降低了一点可信度,起码少了让人容易上当的明星光环,虽然不是根本问题,起码能见点效果。

但愿这次不只是吓唬明星。 但愿明星们不要以身试法。但愿人们别盲目崇拜明星代言。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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