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你的承诺我不懂

(2010-08-20 21:15:36)
标签:

有偿新闻

创先

责权利

百尺竿头

假新闻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随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承诺一词频现,承诺之风盛行,党组织要承诺,党员个人要承诺,一时间党员满怀激情,群众满腔热情。在热烈奔放之时,本人又想泼点“冷水”,憋不住想对承诺一词“钻牛角尖”。

《现代汉语词典》第175页(商务印书馆出版 2005年6月第5版)对承诺的解释简单明了: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按我的理解,既然是承诺,就要开门见山,就要具体可行,尤其不能把份内工作当承诺,比如,承诺“不迟到、不早退”,就是应付了事;比如承诺“不杀人不放火”,就变味了。“不迟到不早退”是起码的工作纪律,“杀人放火”是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是要受处罚的。

如何赋予承诺的真正内涵?要“好上加好”,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比如,记者“不做假新闻,不搞有偿新闻”就不是承诺,而换一种方式就是承诺,“如果做了假新闻,如果出现有偿新闻,记者该咋办,新闻单位该咋处理”。

就像商家经营,仅仅承诺不卖假货还远远不够,“假一罚十”才是真正承诺,才是责权利对等,才能让人信服,才能真见实效。

遗憾的是,组织的承诺,党员的承诺,几乎都是本职工作,没有“假一罚十”的较真,没有百尺竿头的勇气,更没有壮士断腕的气魄。

假如可以随便承诺,那我也在这里承诺,我绝不抄袭别人的作品。这叫承诺吗?

你的承诺我不懂,别让承诺变了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