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餐具,每套一元
消毒餐具,每套一元。近年来,餐馆不免费提供“消毒餐具”已经成为“行业惯例”,被消费者指责为强制消费、借机牟取暴利。一时间,大家怨声载道,认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在忍气吞声,因为还没有人较真,因为大家都要“面子”,总不能为了一元“小钱”而“斤斤计较”,甚至对簿公堂丢了“风度”,所以,只能“死要面子活受罪。”
消费者怨声载道
“个人认为是合法的。这个本来就是成本中的一项,酒店单独立出这一项反而是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晰的知道自己消费的项目。不然的话把这一成本合计如饭菜中,本质是一样的,但是消费者没有明确到自己的消费项目。”
“不合法,作为饭店,卫生是它们本应履行的义务,至于这种行为,纯属赚外快。”
“为什么饭店刷碗,让我们掏钱?”
“属于乱收费,这是饭店应尽的基本义务,不应转稼到消费者头上,可以到消协投诉。”
“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条款,餐饮服务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的卫生的餐具.再说了,难道不花这一块钱就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不卫生的餐具吗?荒唐!!可以投诉。”
“不合法,这本来就只他们的责任嘛。”
“没办法,商家肯定愿意。老百姓认为消毒健康也就认宰了。最可气的事不消毒的碗筷还要收你一元钱,要是一桌下来,加起来都快一盘好菜的钱了,亏啊!”
“消毒碗筷到底干净不干净,我最初以为应该是消毒防疫部门来弄的,这也是某一家饭店服务员亲口和我说的。哪成想看了报纸报道的消毒碗筷的制作过程,就一群阿姨围着一洗衣盆手工洗呢,看了倒胃口!”
“
顾此失彼,能有什么效果?”一位姓张的顾客显得很理性,“碗、碟子、玻璃杯、汤勺、筷子等这些餐具,都是体积较小,易拿易放的,商家只对这些小物品消毒,对盘子等较大的物品又不消毒,这种消毒又有什么用呢?目的就是找由头赚钱。”他说,“如果要想达到消毒的目的,所有餐具都应送到专业的消毒场所消毒,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不可取,收费更不该。”
“就像医院给患者提供躺椅一样,餐馆为顾客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天经地义。”业内人士表示,餐饮企业理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这是餐饮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是义务。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等均明确规定:“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专家提示
套餐包装应采用食品级包装膜,但有的采用PVC塑料膜,加热收缩后会变脆破损,使餐具遭受二次污染。此外,一些使用含增塑剂乙基胺的PVC包装膜,遇到高温、油时,其中的增塑剂易挥发出来,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
法院解释
提供洁净餐具是酒店应尽的义务,酒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餐饮业,当然地应该为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餐饮、餐饮用具和环境等相关的服务保障。二,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这说明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三、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不仅是餐饮业的法定义务,而且其费用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经营成本之中。餐饮业另行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实质上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通过变相收取消费者的额外费用这一形式,降低同等条件下的服务标准,转嫁了其必须提供洁净餐具的附随义务,破坏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律师认为
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涨价,饭店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但现在是部分餐具虽然安全、卫生了,但消毒费用却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这种做法不合理。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饭店只提供消毒餐具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享有选择权。饭店只提供收费餐具无疑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众所周知,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消费者就餐时餐饮企业有义务为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服务。餐饮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应提供免费餐具和收费餐具以供消费者进行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企业盈利的双赢效果。
青岛柏海律师事务所的周卫明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第二条第5款中提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也就是说,如餐饮行业能规范餐具的管理,餐具就是安全、卫生的,消费者也就没必要选择其他自费形式的消毒餐具。不向顾客提供消毒餐具,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而现在有些饭店不仅向顾客提供有偿的消毒餐具,还以此盈利,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当的。
周律师表示,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饮食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对不合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厂进行取缔,保障消费者的各方面权益。
权威部门解释
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和应尽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中明确提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好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对餐饮企业的收费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5]1818号关于印发《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第八条指出,“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由此可见,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责任,其费用已在餐费中产生,餐饮企业不能另外收取消毒费。
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涉嫌强制消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中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现在很多的饭店餐桌上,摆放的就是收费餐具,并且大部分饭店在使用前,不提示要收费,这一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的消费者去饭店请客,桌上事先摆放好收费的餐具,多数人不好意思要求更换免费餐具,为了面子,要多支付每位1——2元的餐具消毒费,这无疑增加了一笔额外费用。更有甚者,有的饭店称只有收费餐具。这种现象,实质上就是一种强制性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消协”就餐具消毒的收费问题已经明确表态。中消协强调,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包括火锅店的蘸料),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这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付费。
既然消毒餐具收费不合理,更不合法,那么消费者还要忍气吞声吗?有关部门还能熟视无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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