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喝多了?”
“叫你说着了,昨天差点儿没把我喝死!”
尽管酒量不佳,但场面所至,身不由己;尽管恐惧喝酒,但环境迫使,明知山有虎,无可奈何虎山行。
“不到大兴安岭,不知道自己酒量小”。这句顺口溜形象地道出了林区人酒量之大。还有一句,“不到广东,不知道自己钱少”。这可是强烈反差,天壤之别。一个忙着喝酒,一个忙着赚钱;一个忙着比试酒量之大小,一个忙着比试赚钱之多少;一个见面互问昨天又喝了多少酒,一个见面互问近日又赚了多少钱;一个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遨游,一个在推杯换盏的应酬中狂饮。
林区人豪爽,就像大森林一样胸怀宽广;林区人豪饮,“朋友来了有好酒”。倘若按“酒逢知己千杯少”的观点推论,人人都是知己,个个都是挚友,要不怎么每逢酒宴总要一醉方休?
当然,“无酒不成席”。然而凡事都要有度,“少饮酒多是无非,多读书知礼明义”,不能经常醉卧酒场,以免“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单位没经费”。
既然“喝着遭罪的酒,花着心疼的钱”,但为什么一些人总是不能自拔?观念问题、认识问题至关重要。林区人善饮酒,与气候特点固然有关,但时代在发展,林区人饮酒的观念也应转变。以往主伐生产为主,而今保护生态优先;以往渴望温饱,而今追求精神享受。林区人热情、好客,值得发扬光大;但以豪饮甚至逼客喝酒的好客方式实在太陈旧,太原始,有时还会导致不良后果。手头儿就有实例一桩。两友相聚,甲请乙喝酒。因乙不胜酒力,中途欲退场,但酒兴正浓的甲百般阻拦,乙碍于情面,硬着头皮继续喝酒。结果乙酒醉不省人事。经医院检查,乃深度酒精中毒。因此引发官司,法院判甲补偿乙医药费800元人民币。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顾名思义,酒与文化结缘,有品位、上档次;但逢酒必醉,醉卧酒场人不笑,对文化可就是一种践踏,一种曲解,说白了就是没文化的表现,况且这和“李白斗酒诗百篇”两码事儿。
整日泡在酒桌上,沉湎于劝酒中,工作上谈何创新?时间就是金钱,大好时光不能在推杯换盏中流逝,良好的机遇不能在无味的应酬中错过。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没有时间在酒桌上磨蹭。林区人不能再把酒论英雄说长短了。
然而,心里明白腿打骠,大环境不变,个人的能力有限,胳膊拧不过大腿,谁也不能游离于群体之外,“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这不,昨天又喝多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