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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英夫妇该反省对同性恋的“态度”

(2011-07-04 08:20:13)
标签:

孙海英

吕丽萍

同性恋

拉拉

基督徒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孙海英夫妇该反省对同性恋的“态度”

  文/李清

  6月26日,著名演员吕丽萍转发一位牧师反同性恋婚姻的微博,引起轩然大波,除了一些同志团体号召抵制外,29日晚蔡康永也批评她,称其不懂做人的道理。30日,有媒体连线采访孙海英,问其是否支持吕丽萍反同性恋的言论,他回答说,“人有个态度很正常,谁没有态度啊?”

  孙海英夫妇公开谴责同性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7年7月,孙海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同性恋就是犯罪!什么叫同性恋啊,什么叫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

  毫无疑问,很多网友、专家不认同孙、吕夫妇的观点。不过,他们对同性恋行为和现象,可不可以有自己的“态度”呢?笔者以为是可以的。事实上即使在西方,社会各界对同性恋也一直有不同的态度。

  但是,作为知名的公共人物,孙海英夫妇在发表对同性恋的“态度”前,首先应当有科学知识,这样说出话来才至少不会被笑话。比如,即便同性恋在我国还不被很多人接受,这一行为却并没有被列入犯罪。事实上,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表明,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也正因为此,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子恩才说孙海英“不读书”,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也说孙海英“无知”。孙海英却说,不怕因此被攻击,因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在笔者看来,这可以说是无知者无畏,是没必要的挑衅行为。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仅应当知道关于同性恋的科学知识,还应当知道关于对待同性恋的社会进步。在古代,同性恋被很多国家谴责为罪恶。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去除。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不再把同性恋看作病态心理。在国际上,荷兰等近10国已让同性婚姻合法化。换句话说,孙海英夫妇可以不接受同性恋,却应以宽容态度待之。

  当然,我们对同性恋也不必美化和倡导。毕竟,同性恋不是主流常态现象。并且,我国的同性恋群体是艾滋病等疾病的高危人群。媒体曾报道过,有女大学生把同性恋当成一种时尚,去参与“温馨”的“拉拉聚会”。但是,要改变同性恋群体中的不良现象,不能靠歧视,而要靠帮助。

  还需要说的是,孙海英、吕丽萍夫妇是基督徒。在他们的教义里,同性恋是“有罪”的。但他们应当明白,《圣经》里说的“罪”与我们平常说的犯罪不是一个概念。在大众场合公开谴责同性恋是“犯罪”,很容易引起误解。基督徒是需要谦卑的,孙海英夫妇是否该稍反省一下对同性恋的“态度”呢?

   发表于深圳商报,详见: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07/04/content_1644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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