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不在拒招矮一厘米者当教师 (大河版)
(2009-01-06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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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教师校园杂谈教育 |
分类: 教育视野 |
文/李清
38岁的张培菊,在新疆巩留县某牧业小学当代课老师已18年,年年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获得过多次奖励。然而在今年伊犁州招聘教师的考试中,她笔试面试成绩均得第一,却因身高比规定的1.50米差了1厘米最终名落孙山。学校领导带她到州教育局说情,结果碰了钉子,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为少数人开绿灯。像她一样因身高不合格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者共有11人,许多人质疑,“教师招考究竟应能力优先还是身高优先?”(《中国青年报》1月5日)
《中国青年报》在报道这则新闻时,用了《“一厘米的哀叹”何时休》的标题。该报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追问,是因为类似的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比如2005年,广东廉江市公开招考教师,就有一位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因为身高差了2厘米最后被拒绝录用。
笔者相信,多数人都会同情张培菊,反对伊犁州招教师的身高规定。因为身高之类的外部条件,与教师职业的核心要求关系不大。在现实生活中,身高达不到伊犁州的“硬杠杠”,却在三尺讲台上作出了不凡业绩的,可谓是比比皆是大有人在。杰出的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甚至是一位复员伤残军人。伊犁州教育局有关人士称,身高不足1.50米,板书时只能完成1/2的版面。可是,矮个子的教师,难道就不能将脚下垫高点,或者多用投影设备吗?
不过,尽管伊犁州教育局为应聘者定的身高规定不合理,教师作为塑造灵魂的工程师,不应当“依身高而定”,笔者却以为这件事情的要害,并不在招聘方设置了身高规定。伊犁州教育局是这样说的,他们对参加应聘的5000人,各项硬指标及标准都一样,“如果1.59米的人录取了,那1.58米的人也就可以考虑了”。实事求是讲,他们不无歧视的规定,亦有相当的公平性,大多数应聘者并没意见。只是笔者想提出两个问题,希望能听到有关部门的回答。
一是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没资格对应聘者的身高作出要求?伊犁州教育局一位处长说,他们是按自治区教育厅招聘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上公布了身高要求的。可是,《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上,都没对身高作具体规定,伊犁州和自治区的规定,是否有违法行政的嫌疑?建议当地法制办审查一下,若与国家法律有抵触,马上责令纠正。
二是就算教育局在招聘教师时,可以规定身高等方面标准,为什么不先对所有的应聘者,进行硬指标的审查,将不合格者刷掉呢?笔试和面试完了再体检,然后再拒录身高不够者,难道不是既浪费招聘方精力,也让被拒者心理难平衡吗?笔者相信,如果程序更合理,至少不会出现有人因自己以前工作或读书时成绩优秀,对拒录决定不服,让教育局陷入被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