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死新生儿的打工妹不只需要文化 (海峡都市报)
(2008-09-25 0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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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李清
来自甘肃的21岁打工妹小芳(化名),在北京理工大学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去年6月的一天,她在一公厕内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孩子捂死。在9月23日的庭审后,她对记者表示,自己对生理与法律知识缺乏,才酿出了这起悲剧。她希望能有一些辅导班,在生理卫生与法律知识上,对像她一样的打工妹们进行辅导。(9月24日《新京报》)
打工妹未婚生子,乃至将婴儿杀死的事件,已发生过不止一次。毋庸置疑,小芳正如她自己说的那样,生理等方面知识是严重缺乏的。比如,她从2006年9月开始,就没有来过例假,但直到2007年5月份,体形越来越“胖”了,她才买了测试纸,自测出了怀孕。她在悲剧发生之后,表现出对知识的极度向往。然而,光进行知识辅导,就能避免类似情况重演吗?
笔者以为,怀孕和生育,不只是生理问题。打工夫妇在外地生育,可以说比比皆是。小芳这样的打工妹,不是十几岁的中学生了,怀孕后可以选择要孩子。怕社会舆论压力,可以“奉子成婚”。事实上她也和男友商量了,想将孩子生下来。可是,她打工的收入相当微薄,甚至连做流产的钱都拿不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对抚养刚生下的婴儿,怎能有足够的信心呢?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提出,打工妹与男友同居的情况特别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异乡寻找感情安慰,寻找安全感,他建议社区、妇联等,为打工妹营造丰富的下班文化。他的建议应该说不无道理,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女性的法定婚龄是20岁,打工妹过了这个年龄,总要谈婚论嫁。指望通过为她们组织文体活动等,避免她们与男性接触、性交怀孕,不现实。
报道中说,小芳在公厕生下孩子后,非常害怕。她被送上法庭后,公诉人替她向法官求情,称她是在社会舆论与经济条件双重压力下,才捂死孩子的。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小芳有罪,那么她在经济上的弱势,可称得上是“原罪”。在城市打工的青年,何以会无法养活孩子,到婚龄也不能结婚安家?笔者以为,这恐怕要怪二元户籍体制,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备。打工妹来城市打工,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总不能让她在城市高价分娩,再回到农村去种地吧?
今年1月份同是《新京报》,报道过一起大学生遗弃孩子的事,一位去年毕业至今没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女友怀孕早产,医药费要两三万,“急得要跳楼”,最后选择了把孩子放到公园草坡上……对此事,有教授感慨称“毕业悲歌”。其实,这样的悲剧,跟当事人是大学生还是打工妹、有没有生理和法律知识无关,只和进城打工的年轻人能否有足够收入、能否在城市安居乐业有关。需要在城市里建爱巢、生宝宝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希望城市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