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檀作文
檀作文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0,146
  • 关注人气:1,92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说“曲”(曲礼与致曲)

(2011-05-06 00:16:31)
标签:

曲礼

其次致曲

杂谈

分类: 读书随劄

《礼记》有《曲礼》篇。

《礼记·中庸》有“其次致曲”。

窃以为此二“曲”同义,皆细小穷尽之义。

 

“曲礼”

《礼记·曲礼》

陆曰:“本或作《曲礼》,上者,后人加也,《檀弓》、《杂记》放此。《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委曲说礼之事。”

陆德明以“委曲”释“曲”。

孔疏云:

《曲礼》之与《仪礼》,其事是一。以其屈曲行事,则曰《曲礼》;见于威仪,则曰《仪礼》。但曲之与仪相对。《周礼》统心为号若,若总而言之,则《周礼》亦有曲名,故《艺文志》云:“帝王为政,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是二礼互而相通,皆有曲称也。

孔颖达变陆德明“委曲”为“屈曲”,又引《艺文志》“周曲”,是首鼠两端。

《艺文志》之“周曲”,有周密细微义,庶得于“曲礼”之本义。盖“曲礼”者,诸种细微周密之礼仪也。

 

《礼记·中庸》篇: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四书章句集注》:“致,推致也。曲,一偏也。”

窃以为朱子此注,未必洽,似不如郑玄注。

郑玄注:“致,至也。曲,犹小小之事也。”

孔疏:“曲,谓细小之事。言其贤人致行细小之事不能尽性,于细小之事能有至诚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