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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雯雯适合作为人师者吗?

(2010-02-12 10:09:56)
标签:

教育

师者

冷暴力

临床心理学

刘雯雯

郭大龙自杀

悼念

杂谈

分类: 教育的魅力(摇摆的教育)

刘雯雯适合作为人师者吗?

刘雯雯是江苏阜宁县明达中学的一位女性教师,在2010121日将学生逼死,致使高三学生郭大龙从教学楼六楼跳下身亡。

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作为一个添列教育行业的人,我有几话要说。

无论从社会学、临床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刘雯雯是直接促使郭大龙死亡的责任人。她是直接责任人。

1、看了报道后,我至今没有想明白,不就是学生上课说话吗?何况郭大龙当时没有说话,而是他的同学在说话。

2、即便是上课说话,批评一下不就完事了,何必如网上所言那样“尖酸刻薄”的对待郭大龙?

3、刘雯雯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故意与学生过不去?

4、刘雯雯要么是存心借郭大龙之事警示其他学生,要么就是刘雯雯是一个完美主义者或有情绪障碍的人。

5、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说话,她怎么会“我不怕事情大,大不了老师不干了”,她要干什么?内心是如何想的?

6、报道中说,刘雯雯对这件事的认真超过了学生们的想象。她当时是怎么想的,情绪如何,心理有无不正常?是不是有压力?

72010121日,她在自己的语文课上罚站郭大龙一个小时,而且郭大龙向她承认错误,可这个刘雯雯竟然熟视无睹?她此时内心的真实想法是什么?

8、至今这个叫刘雯雯的当事人也没有出来说句话。

9、明达中学有个叫武主任的竟然说刘雯雯没有体罚学生?这个武主任的人性何在?这是当下一些单位出事后惯用的手法,推脱责任,瞒天过海!我问问,何谓体罚?何谓体罚?冷暴力呢?难道仅仅是打骂吗?

10201025日阜宁县组织所谓“规范教师行为大讨论”。真是让人不可思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规早有明确规定,要爱学生,爱!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整个教师队伍有问题!有些人适合做教师吗?他(她)的个性、情绪,以及对教师职业的认同。

刘雯雯要自觉推出教师行列。

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说明我们的教育存在问题!高考制度,素质教育,道德伦理教育,教师制度,教育的终极目标,等等,都得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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