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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播种者左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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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办的妓院--说古论今话中国

(2007-11-23 16:46:35)
标签:

人文/历史

分类: 两性关系(情感与婚姻、性心理

中国官办的妓院

官方的说法,妓院和娼妓是剥削阶级社会的特有产物。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它应该说是人类社会两性关系不正常的一种现象,自人类出现后就产生,只是到所谓的阶级社会后有些突出罢了(因为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两性关系更加文明,逐渐认识到娼妓行为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

在中国,娼妓制已经存在了3000年。但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在春秋时官妓就已经出现,齐国宰相管仲首创官办妓院,已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汉代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开设官办妓院,从民间劫掠年轻美貌的女子强迫她们卖淫。

汉代的妓院叫“营妓”,唐代的妓院叫“官妓”,宋代的妓院叫“瓦舍”、“勾栏”,元代的妓院叫“监户”,明代的妓院叫“教坊”、“乐坊”,这些地方是官员、将军、士子和官家弟子,甚至帝王皇亲纵情淫乐的场所,也是国家财政税收的来源。唐以后,在官妓中出现一种只卖唱、不卖身的乐妓,宋代以后乐妓发展迅速,但有些乐妓不但卖唱,也卖身,只是以此来抬高自己的身价罢了。

在清代以前,社会上公开的妓院都是官办的,私人严禁开办妓院。清代康熙年间废除这种官妓制度,国家允许私人开办妓院。从 清代到民国,统治者由直接经营妓院改为向妓女抽取捐税,纳税给官家的称为“公娼”,否则为“私娼”。因私娼逃避抽税,传染疾病,遭到官家取缔,公娼和妓院则仍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民国时期,统治者与历代帝王一样,也是娼妓制度的保护者,他们向妓院和娼妓收取“花捐”,作为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共和国成立之前,仅上海一地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家,妓女90000余人。

但是,不论从那方面来说,娼妓制度都是人类社会中最野蛮、最不文明的产物。妓女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为之,以牺牲自己的名誉、身体健康为代价;在妓院中,妓女们有时遭受非人的摧残,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且,她们大部分还燃上性病和其他疾病,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危害。

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坚决废除束缚妇女的各种制度,对妓院和娼妓予以禁止和清除,北京于19491121日通过《关于北京封闭妓院的决议》,开始封闭北京的所有妓院,改造妓女的思想,组织其学习技艺,支持她们自谋职业;同时,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也开始封闭妓院,到1955年,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妓院和娼妓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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