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济困应该拒绝“被捐款”
(2010-07-02 0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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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扶贫济困应该拒绝“被捐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的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主题是“扶贫济困、共建和谐”。在这一天,广东各地纷纷举行各种扶贫济困活动,迅速在全省掀起“献爱心、做善事、搞帮扶”的热潮。
然而也正是在这首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期间,广东各地纷纷爆出许多人“被捐款”的事情,数额从几百到几千不定,由此造成了极大的“民怨”。为此,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迅速纠正强制性捐款行为,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切实把扶贫济困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按理来说,“扶贫济困”应该是一件好事才对。讲到“帮扶济困”的行为,人们往往会提到一句:“给人玫瑰,手有余香。”又抑或是提到《圣经》中所载的“施比受更快乐”。这些广为流传的话语无不召示着一个道理:尽自己所能地帮助别人,它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恩赐,而是一件所得比所失的更多的好事,应该感到开心快乐。
不错,中国俗话里一向有“助人为乐”的说法,帮助别人本来是一件十分值得开心快乐的事情。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应该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上,它应该是一种纯自愿的行为,不是被某人或某机构所强迫而进行。如果只是为了个别领导的面子的好看,就强迫本来工资不高的人必须捐款多少,这样就有违“扶贫济困”的本意,把一件原本好好的事情变得让人厌恶。
俗话说:“有一分能力就做一分事情,凡事要量力而行。”如果人家本来能力有限,你却非要强迫人家去做其力所难及的事情,那显然是在强人所难。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本来连养家糊口都极为勉强,其自身就徘徊在需要救济的边缘,何以还有数额不小的余钱去做善事呢?
其实,近年来这种“被捐款”的事情可谓是屡见不鲜,只是情节不尽相同而己:有的人是被道德或面子“劫持迫捐”;有的人是被上级硬性摊派。既然这些都是有违其本意的捐款行为,那么他们做了之后自然难言“快乐”。
谈到这里,不由想起2009年3月份,富豪曹德旺表示要将家族名下60%的股票捐赠给慈善基金会,价值38亿元。不料这事却遭到许多人的质疑,指其为“暗渡除仓”,是在为其企业谋利。试问:还有比这更怪异的事情吗?
一方面如果中国富豪想捐款做善事,社会民众和媒体经常会质疑其动机不纯,搞到其“欲捐无门”;另一方面,媒体和社会又往往会大张旗鼓地号召中国普通的工薪阶层要大方地站出来捐款,为各式各样的人和地区献爱心。
这显示了中国的慈善文化和制度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显著不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基本都是民间所为,已经有一整套极其成熟的机制,让富豪们可以极其方便地捐款做善事,并不会因此而遭受民众和媒体的质疑和诟病。中国慈善制度则还相当不完善,慈善文化氛围也不够浓厚,慈善事业仍过多地依赖政府的行政力量,且缺乏透明度,所以未能吸引富豪们勇敢地站出来,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中国何时才能走出“富人想捐无法捐,捐了会受质疑;穷人反而经常被要求多捐款”的怪现象,让富人们“乐捐、能捐”,让普通的工薪阶层不再“被捐款”呢?幽壹认为:大概只有当行政不再干预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恢复其本来面貌的时候,这个愿望才可以实现。(QQ:33079930)
幽壹
2010年7月2日于深圳
2010年7月2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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