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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戏说地产 |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宣布旧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终止。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也正式宣告实施。廉租房与经适房共同构成我国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房源供应。
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能不能避免过去的种种弊端,如不公平(开着奔驰宝马买经济适用房)、鼓励弄虚作假、权力寻租、不经济、变相投资等等问题,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
目前城市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人们对住房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关于享受对象、产权形式、套型面积、准入退出等关键方面的规定,应该说反映了经适房保障的本义。
享受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产权形式:有限产权(禁止出租转让,想要获得完全产权要住满5年,交纳相关土地收益);
准入退出:严格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其他规定如土地行政划拨、企业开发微利而政府介入则零利润、政府组织出售等来保证保障到位。
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针对特定困难和弱势人群,需要政府来主导,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所谓“保穷人”,以便让市场效率运转无障碍,社会和谐、健康。保障由政府来承担,市场由供求来调节,这个道理很清楚,但政府在目前的房价调控上,做法却十分矛盾,如推出限价房。如果公共资源保不到穷人那里,那不仅不是保障,反而会导致新的不公平。给人的感觉是,说三种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是无缝对接,十分之牵强,何况限价房与保障并没有关系,相当于是大白菜类和肉类的关系。
经适房在制度规范上,让我们的住房保障进又了一步,但接下来如何落实更加重要,这个任务非常艰巨,如果搞不好,又会成为实际操作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的案例。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看不到任何保证这一制度正常、有序运转的机构。从其他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国家、地区的实践来看,如何组织实施和操作比制度规范的难度大很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