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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界定第二套房并非新政策动向

(2007-12-11 21:06:03)
标签:

房产/置业

分类: 地产评论

今天下午,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补充通知》规定,确定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这样一来,将先前“9.27”政策有些模糊的第二套房标准明确了。

                   

这个《补充通知》对房地产调控有没有新的政策意向?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先搞清楚这个关键问题最为重要,因为现在市场最担心的是又出现新的政策意向,如果政策有什么新的风吹草动,市场难免再受波及;如果没有新东西,实质性的影响就不会出现。

 

尽管如此,我觉得还是很难避免舆论和媒体再将它炒作一番,原因有两个,一是先前的通知曾引起争议,存在“家庭”和“个人”两个认定标准(不能就此说政策有些乌龙,因为从操作层面说两个标准都可行,也都有各自的困难),虽然主流的国有银行如工、中、建、交、农行等都按照“家庭”标准,只有少数商业股份制银行以“个人”来界定,实际操作还是以“家庭”标准为主的,但 “个人”标准明文不再采纳一定还是会引来很多议论。二是此时正值国家刚刚提出明年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不久,这个节骨眼上,很容易就将两者联系起来看,如果进行大肆渲染,既符合一般的社会心理,也会赚足眼球。

 

这个《补充通知》还是有亮点的,考虑到部分过渡型购房群体的需求和实际能力,如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是,如果同样是自住,面积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则被拒之优惠门外。这是鼓励年轻的中等收入人群首次置业买平均水平以下的住宅单位吗?对于自住人群的这个分类多少有点让人费解。

 

当然我们还是要关心以“家庭”来界定第二套房的市场影响,总体来看,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基调下,房贷政策一定会配合来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让购房行为更加理性,让投机炒楼知难而退,这个政策效应会逐步显现。具体来看,我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它会对投资行为、对一些经济实力稍弱的改善住房型需求产生抑制作用,会延迟这些购买力的释放,但对实力强、借贷水平低、楼价泡沫不是特别严重的市场影响不大。与其说房贷新政策引起市场调整,还不如说市场运行到高位借房贷新政展开本轮调整。

 

目前最要紧的是要尽快完善银行的有关个人购房的征信系统建设,因为个人的购房信息尚不能够完整反映,更不用说反映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了,所以政策规定的家庭标准,在目前条件下操作性不强。

 

                                                          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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