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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

(2006-05-26 10:03:45)
分类: [直言堂]

看外国和香港警匪片时,常会听到警察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讲的一切可能会用作呈堂证供……一直不明其义,最近上法律课时,听老师介绍才明白。

原来这段话叫作“米兰达警告”或“米兰达规则”,源自美国。英文是这样的: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中文大意是: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讲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无钱请律师,我们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196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案件:一名叫欧内斯特·米兰达的男子强奸了一名女子,案发后米兰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据此裁决其犯绑架、强奸两项重罪,判刑50年。但米兰达在与律师交谈后提起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警察未告知米兰达享有沉默权、且存在刑讯逼供等行为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即:不得强迫公民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在法院未判决前,任何公民都是无罪的。即无罪推定。)为由判决将米兰达无罪释放。从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了规范警察的侦查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警察在拘捕犯人时就要说上述的“米兰达警告”。

    从这个案件看出,美国对司法程序公平的重视程度大于实体法,因为程序的不公平可以扭曲实体法的规定。由此又联想到“分粥”的故事。假如规定,5个人分一盆粥,要求每个人都是等量的,这就是实体法。但如何分则是程序法的内容。如果由一个人来分,在人都是自私的这个前提下,分粥的人肯定会给自己分得多,这就违背了实体法的规定精神。如果将程序改变一下,由一个人来分,但他必须最后拿,那么相信他一定会想方设法将每一碗粥都分得公平。

我国的法律都是以保障人权为前提的,但在具体执行程序上,则存在违背实体法的现象,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不是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一些借鉴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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