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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正义”伤害的不仅仅是释永信与少林寺!

(2015-08-20 15:31:29)
标签:

释永信

公安机关

嵩山少林寺

少林寺

公民

分类: 随笔

近一些日子,“释正义”举报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腐败问题一直占据着舆论中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作为法律人围观之余就可以惊讶的发现,这场举报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其伤害的已不仅仅是释永信与少林寺。其中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关注并质疑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释正义”以“实名举报”吸引人们关注,其实至今仍是匿名。他在第一次公开举报资料后,就选择有针对性的联系部分媒体持续发布举报信息,这种举报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对被举报人可能构成犯罪或名誉侵权乃至诬陷的部分就将相关媒体拖入共同违法的境地。 

在少林寺报案后,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应该介入,核查报案和举报是否属实后迅速立案分别作出处理。如发现属于诽谤,应该对“释正义”采取强制措施;如“释正义”举报属实,对其中不属公嵩山少林寺方管辖的问题应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而多日来“各执一词”的状况是不正常的。 

第二,“释正义”首次公布释永信户籍信息显示为阜阳市公安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这种公民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应当保密的个人信息。这次以此种方式被公布,有关公安应该追究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户籍信息的查询,公安机关有着严格的查询程序限制,非办案需要不能查询,更不能流出。目前的情况说明,“释正义”如非捏造,则背后有着至少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否则,不可能获取如此深度的个人户口登记信息。 

第三,“释正义”披露的郑州警方笔录如果不是伪造,就说明郑州警方有关人员就是“释正义”。因为这种笔录应封存于相关案卷中,网上“黑客”无法获得。 

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将未经调查核实并未作出结论的笔录通过“释正义”及一些媒体予以公开,显然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这种泄露侦察机密的行为不仅仅是应该负泄密责任,而且触犯了刑法有关滥用职权的规定。普通公民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向检察机关报警,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释正义”的行为是当地有关机关的行动,则是应追究该机关决策者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第四,针对这样的持续以“举报”为名泄露公安机关的办案机密和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登封市公安局不立案,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等法律规定的。这说明登封市公安局或者是其上级公安机关可能就是“释正义”或者是其保护伞。这种做法带来的负面效果已经不是嵩山少林寺的范围。 

第五,几天来,“释正义”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受制止,反成为媒体热点,只能说明这个社会“患病”了。 

当一个公民本应由公安机关保密的有关资料和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受害的已经不仅仅是该公民个人,而是社会公共秩序。释永信若有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依法查处。而以这种内外勾结泄密的违法行为来推动对释永信的查处,是比释永信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更严重的违法!对此,我想到鲁迅笔下“血馒头”的故事。当一个社会漠视法律时,谁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 

法治,不是抽象的,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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