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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306条司法解释之争了了,了了好!

(2010-05-09 21:56:50)
标签:

法律

司法解释

刑法

律师

金柱

杂谈

分类: 律师事业

   “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发起律师同行签名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的争论终于和谐了。作为同行和朋友,我虽然对他的做法有所保留,但我赞赏他关心行业发展的激情,支持他的话语权。

    记得金柱是将我列为第一批被激将的对像。当我收到邮件时也是事感突然。当我上到他的博客,留下的评论是“我支持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但反对以李庄案为背景”。之后,金柱多次催我组织全所律师声援,我回答事情太大需要全所律师以理性与客观的态度认真研究。而我们所从五一至今无法到齐人,尤其是王工律师一直出差未回,无法就签名还是不签作出决定,但我们合伙人商定在25日前一定有个决定。

    期间阿桂在博文《中国律师:一个和一万个》中对金柱提出:“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想法,但未必支持你的做法;即使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做法,却未必支持你的方法;可能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方法,但未必支持你的用法”。我在金柱来电话时,表示同意阿桂的判断。这几天出差闽粤,得到消息,金柱被和谐了,事情了结了。很好!了了好。了了也是一种结果。为了李庄,我们这队伍已经有了很大的分歧。这次金柱的逼上梁山之举的确又让很多人为难。队伍的团结应当是不断妥协的结果,所以我说这场争论了了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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