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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面积为何成为“面积门”?

(2010-03-29 21:39:54)
标签:

拆迁

房产

分类: 房屋土地维权

    夜奔沧州,为明天的开庭作准备。

    委托人史俊发系沧州市新华区蔡庄子村民。其上世纪80年代末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一幢于2009年10月31日被区政府组织强拆。看完案卷材料疑问多多。最令人费解的是被拆迁房屋面积成为“面积门”。沧州市建设局的裁决书上认定是94.6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是186平方米,而原告自称按照房证上是229.6平方米。差得太多。旁证材料中没有测量资料,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称被拆迁人没有提供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证,但为什么不查档呢?而从被拆迁人提交的“房证”(实为宅基地证)和录像说明被拆迁人未虚构房屋土地面积。更令人费解的是此前2006年拆迁人委托另一评估公司对此有估价报告,上面测量的面积是北房139.4平方米,南房68.88平方米。到底谁真谁假?明天的法庭上得认真思量!是否能对录像作个技术鉴定?相信如果鉴定亦能不使房屋面积成为“门”。看来拆迁评估中房屋面积缩水仍然是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

   此外让我们看不懂的是该地块本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2005年才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但是2004年拆迁人就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笔误还是另有原因?看明天开庭能水落石出否?无论如何,这个裁决是降低了开发商的拆迁成本,而被拆迁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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