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也将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人们面前。这一问题又一次拷问立法、司法、法学、律师、金融家们的良知!
房子倒了,是不是一定还需还贷?从目前看到的观点是一边倒,即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在。的确,如果简单地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为此,众多的银行、法律人士纷纷发表高见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所以,房子倒了,是一定还需还贷的。
也有人担忧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提出,借款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索赔,以偿还银行的贷款。问题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赔偿能力呢?这显然是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在上海。然而,让倒覆楼的受害者来还贷,甚至让受害者以其它财产来承担还债责任,显然是让受害人做冤大头,这不仅令受害者难以接受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对此,我的观点是:楼房垮了,房贷不一定还得继续还!还是在去年汶川地震时,我们就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此次倒塌事件不同的是,汶川地震倒楼,绝大多数属于不可抗力,而“莲花河畔景苑”楼体倒覆事件主要是人祸!从开发商到当地政府都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我们需要提醒受害者的是:千万不要被人忽悠,而将注意力仅仅注意在开发商的身上。开发商的责任是明摆的,而上海的有关政府部门的玩忽职守责任决不能放过。如规划是否合法?房管部门对开发商的监管是否到位,如开发商的资质是否符合?开发商的实际股东中还有哪些官员?开发商是否是明为民营,实为官办?等等问题现在就要核查,防止有人掩盖真相而制造伪证。如此,才能避免倒楼后,开发商的金蟬脱壳,而购房人鸡飞蛋打!
当然,“莲花河畔景苑”楼体倒覆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久已存在的问题:现行的房贷制度主要保护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而购房人全无保障。对此,我们是否应考虑和谐而加以修改,从而让购房人与银行、开发商们在法律面前能有个平等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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