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知名院士学术造假》的新闻引发我对此的思考。首先我认为学术造假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金额(5000-10000元人民币,各地规定不同)就构成诈骗罪,应当依《刑法》认真处罚。
然而,我想学术造假这个现象不是诈骗了若干钱财的问题,其危害将是社会失去对学者乃至科学的信任,将使整个民族的进步停滞甚至倒退若干年。在人们的印象中,院士不仅代表学术权威,也代表诚信和良知,这些人的造假行为比一般人的造假行为,对人们情感上的伤害更为厉害。为此,应当依《刑法》认真的从重处罚。有良知的学者对此学术造假是深恶痛绝,我的朋友-中国政法大学的扬玉圣教授专门设立了学术打假网站,但效果有限。
学术造假的泛滥是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奢靡浪费之风漫延,金钱成了人们成功的标准。无论工理科,还是法学、律师界也是如此。在此背景下造就了这群包括知名院士在内的文化人违背良知的造假行为。
为什么包括院士在内的学者敢于造假,而不顾司法和社会舆论的限制,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一些官员为了制造政绩而践踏法的行为很少受制裁,便导致人们对法治与科学没有了敬畏之心,更无法让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自觉的守法。我想在我们的社会如果不严格执法,对违法者做到执法必严,而是运动式的执法,执法老违法何以以儆效尤,来减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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