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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所依赖的拆迁终于有了休止符!

(2008-11-14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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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拆迁

杂谈

    关于拆迁的争论,已经有了多少年?可能没有人能敢说有精确的回答。而我则有可以说一个模糊标准:从有拆迁开始就有争论,只是拆迁的目的有不同。如果是为私利而拆迁,一定是自念头起就争论起,仅是当局者不一定清罢了。《宪法(修正案)》《物权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本已经表明了国家意志,但是不懂得的人不懂,有的懂得人装不懂胡说,造成现在的十分费解的局面。其背后只是那些金钱的力量所致,决非不懂。

    至于拆迁条例何时废止,也是多种说法。我以原建设部长汪光涛同志代表国务院在2007年8月24日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为依据认为自《物权法》生效的那天起,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停止执行(该讲话得到全国人大的文字性认可),却遭到房地产业内的普遍反对。最明显的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拆迁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的组建依旧是一种声音。而房地产业的论坛仍然被大开发商及其门客所把持,多数媒体是下决心不愿意得罪能投放大量广告的房产商们,对此不会不同的声音,我们仅想当个普通的学者表达观点也不一定允许。谁让我们这批人只考虑民族和社会的利益,而不为富豪们的利益鼓吹呢!

    然而,历史潮流不可抗拒,明年起我国将取消拆迁管理费等百项行政收费的消息将表明了党和国家的观点。拆迁许可这一至今被官商勾结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就可能受到新的法律限制。我为此而高兴的同时,又有一点遗憾。因为,我的观点是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也应当有许可才能进行。否则是侵权。虽然我的限制拆迁(反对大拆迁)的观点使我成为从官商勾结中获得利益的团体的憎恨目标,多了说不清的麻烦。但我并不反对在平等地位上让各方都受益、都愿意的提高土地价值的努力。

附: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江国成、文静)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宣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改革委表示,两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费,主要是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和审查费等行政管理类收费,涉及30个部门。

  两部门要求,上述收费取消或停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对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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