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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惨案背后的制度缺陷

(2008-01-22 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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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职场故事

惨案

制度缺陷

杂谈

分类: 时政感受
    景德镇是我的出生地,又是先父的出生地和仙逝地。我在景德镇学习工作了36年,感情是很深的。可以说,我认识祖国是从景德镇开始的,无法忘怀的是昌江水。
    近日,新法报记者告诉我一件惨案,请我说点看法,我就此说了我的观点。陈翠英之死是意外死亡, 任何人都应为此感到同情和遗憾。 从法律的角度,供电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与陈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其行为确有过错,是陈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当然,这一责任不在工作人员个人,发生这类问题的根源还是制度上的缺陷。供电部门作为垄断行业,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人们还是习惯于超出法律来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无有效措施防止偷电现像时,就采取断电、下电表等手段引起矛盾。从法律关系上,用户与供电部门是合同关系,地位平等。即使用户有偷电行为,供电部门也无行政处罚权。此事已经发生,在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的同时,需要反思包括供电在内的国有垄断行业如何修改法律,调整其法律地位,使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附案情报道:6旬老太天黑命丧卫生间
  1月20日,离新春还有半个月,景德镇的雨没有想停的意思,天气阴冷阴冷的。里村城市花园四栋101室一家人的心里,比这阴冷的天还冰凉。中午1时,他们一家6口围坐在一个火盆旁,房屋里响着佛
乐,谁都不愿开口说话。陈翠英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地上,身上盖着佛丝被,头顶方摆放着她的遗像和香案。
  5天过去了,依然没有相关人员上门,给他们一个说法。
  陈翠英今年65岁,是景德镇一家瓷厂的退休职工。2年前,她的老房子拆迁之后,政府给了她这套2室2厅的安置房。年龄稍大的的两个子女都已成家,她带着37岁的小儿子住在这里。除了每个月100多
元的退休金外,陈翠英还在自家开了家小卖部,赚点小钱。
  吴贵茂是陈翠英的小儿子。据他介绍,1月15日,景德镇下了2008年第一场雪,天异常地冷。下午6时30分左右,他回到家中,客厅没有灯,点着2根蜡烛,但还是很昏暗。
 “娘!”母亲不在客厅,吴贵茂喊了好几声,却没有得到答复,他赶紧四处寻找。在卫生间里,吴贵茂发现了倒在地上的陈翠英,不过,她已经昏迷了。在她的手边,吴贵茂还看到了一把舀水的瓢。任
凭吴贵茂怎么叫唤,陈翠英始终没有说出一个字。
  来不及细想,吴贵茂立即抱起母亲,一路小跑来到小区门口,拦下辆的士,将陈翠英送往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医生检查了一下,告诉我,我母亲已经死了。”吴贵茂说,经医生诊断,陈翠英
死亡的原因,是血管破裂导致脑溢血。
死前曾发生拆电表事件
  吴贵茂说,陈翠英的死没那么简单。当天下午4时许,景德镇市供电局里村供电所2名工作人员来到她陈翠英家的楼道里,将电表拆走了,陈翠英发现家里没电,便从家里出来,一路追到了小区门口,
请求他们把电表还给自己。但遭到了拒绝,对方称她偷了电,他们先把电表拿走,要陈翠英到里村供电所接受处理,得罚款2000元。
   吴贵茂说,他当时刚好回家,目睹了这一切。与母亲回到家中,得知电表被拆走了,他立即赶到了景德镇市供电局里村供电所。“那位工作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开口就要罚我2000元,也不作任何解释。
我与他们发生了争吵,他们激怒我,说有本事你把电表砸掉。我想没有偷电怕什么?一怒之下就将电表当场砸了”。吴贵茂说,在供电所折腾了一阵之后,他回到家中,却发现母亲已经倒在卫生间里。

死者家中用电量不大
  在陈翠英家里,记者发现,只有简单的几样电器,最大功率的,当属一台彩电。吴贵茂告诉记者,他家每个月都只有几十元的电费,虽然家里穷,但从来没考虑过省这不该省的钱。他们每个月都按时
缴纳电费,从来没有拖欠过,也根本没有偷过电。
  城市花园另一位住户周大妈告诉记者:“我们是老邻居了,我看着她结婚,把几个孩子养大。她为人很本分,从来不和别人发生争吵,说她家偷电,我第一个不相信。那天下午,她在门口从前到后不
停来回走动,非常激动地嚷着,说‘供电所讲我家偷电,拆了电表还要罚款,这怎么得了’。我当时还劝她要注意自己身体,不能太着急了 ”。
  在城市花园的一个角落里,用石块堆积着一个简易的灶,墙壁已经被熏得乌黑。这是陈翠英生火做饭、烧水造成的。在她家的柴火间里,还堆放着许多柴草。城市花园一位住户告诉记者,陈翠英每天
圣火做饭,如果她偷电,这样做就没有必要了。“要是偷电,费这力气干什么,有个电磁炉就可以了。”他说,陈翠英偷电,不仅他不相信,可能全城市花园的人都不信。

气愤、摔跤诱发脑溢血?
  对老人的意外死亡,陈翠英女婿李先生显得很不理解:“老人家非常节约,只有一部电视机算是大电器了。以前每月只有120元的收入,近来才加了一点。她是个很温和的老人,但是自尊心很强。像这
样冤枉她偷电,她肯定受不了会很气愤的。”
  城市花园另外一位住户告诉记者,陈翠英当时追供电工作人员出来时,一路说着自己没偷电,脸都气紫了,嘴巴都变黑了。
 “我母亲本来就有高血压,她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脑溢血不假,但造成这种后果的诱引,要么是由于发生争吵,而且受人冤枉,气愤难耐,受到巨大刺激,诱发高血压,造成脑溢血的;要么就是黑灯瞎火
到卫生间舀水,不慎摔倒,造成脑溢血的。”陈翠英的大儿子吴景茂说,不管哪种原因,如果不是发生拆电表事件,我母亲肯定不会发生意外。
  吴贵茂说,电表是我们搬过来的时候花600元装的,供电公司凭什么不通知我们就将其拆除?对于这种行为,他表示很愤慨。
 
偷电与否已无从鉴定
    景德镇供电公司几位负责人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对于陈翠英的意外死亡,他们表示了同情,但就她的死因是否与断电直接有关,以及供电部门采取的断电措施是否合理,他们却有不同的看法
。分管该地段的里村供电所曹所长告诉记者:“事发之前,我们工作人员对该栋楼房用电境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两户人家灯亮着电表却不转动,其中就有陈翠英家。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其有窃电
行为。15日下午3时40分,我们将该两户人家空气开关跳开,等了10分钟,但一直没有人出来。于是我们将他们的电表拆下带回单位检测。后来该两户人家均到供电所来了,另一户人家承认了窃电事实并
接受了处罚。而陈翠英的儿子吴贵茂拒不承认有窃电行为。当时我们告诉他,以他的用电量计算,可能要交纳包括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合计2000元左右。他听后非常暴躁,说不用电表了,以后自己
短接(跳过电表接电的意思),并当场将电表摔坏。”
  曹所长说,电表已经摔坏了,无法检测其是否有窃电行为。他认为,这是吴贵茂心虚的表现,要不,他不会摔电表。
  景德镇供电公司的阮副经理向记者表示:“景德镇因为城乡结合部变更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地区窃电行为十分猖獗。我们的工作人员平时都是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但仅就这
次事件,工作确实有些瑕疵。但无论是确认窃电还是有窃电嫌疑,我们的断电行为都是合法的。陈翠英的意外死亡,与我们的断电行为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说乡下没有电的地方,因为天黑死了人就找供电公司赔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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