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地产业弊事丑闻
(2009-02-28 16: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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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地产弊端房产 |
民国三大奇书之一《百弊放言》,其中有论及地产弊端。对照今日之地产弊端,知今日之弊害,无论从作弊或腐败的种类、手段与效果,已远远超出民国年间的想象。特抄录该段章节如下:
地产业弊事丑闻
每发生一次战乱,地产必会为之大变。此占彼夺,十分混乱,甚至数十年尚不能清理者,比比皆是。这是因为在战乱时,或是全家殉难,或是逃难在外,待归来时,有的地位已变,有的则被客民占为已有,以致连从何处着手收拾都搞不清楚。于是便有狡猾者百计作弊,因之而致富者颇为不少。兼之沧海桑田,多有变迁,从前尚为无用的荒地,今日却已成了通商大埠,寸土寸金,更难逆料。作弊者也因此而更甚。现将在地产中作弊的一些方法分录如下,使读者可以预为防范:
(一)飞单
以飞单的方法来占据地产,弊害最大。假设有一亩土地,久已荒芜,无人过问,但某人如一旦据为已有,并无凭证,势必引起外人的干涉。某人如想合法地点有该项地产,就须设法与里正勾通。在一个里正的名下,必有一些空的地产单,都是以前或绝户、或逃亡的人家所遗留,这些地产单名下的荒地,大约有数十亩至上百亩不等。县公署专以旧册造单,应纳粮的票据也按时发出。而里正手中既有很多空户,更无余钱赔偿,只能是作为积欠处理。这些地产单上有地名、亩数和姓名,却并无号码,遇有同姓者便可以转移。而欲占据若干亩无主之地者,必给里正一些好处,然后由里正挑出与其同姓人的地产单,虽亩数或有不合,但却无甚关系,因其系无原主之地,谁都不会清楚该地空间有多大。有了地产单,便有了确凿的证据,然后就可以纳粮过户了。如果有人问起的话,他便会说:这是我的祖上遗留,不能听其荒废,所以特来些整理一番。此后,更是俨然为已一产,再无他虑了。这种方法又名“飞过海”。社会上有许多地主,其产业便是这么得来的。
(三)浮产变实
土地有浮有实,所谓浮产,是向人借或租来耕种营业的土地。所谓实产,是向人买绝并立有契据的土地。有实产的是地主,有浮产的则是租户。一旦地主长年在外,或都势力衰微,有不良之心的租户便会暗中另向县公署申请给出新单。县署在给单时,并不问是何许人,只看所呈报告上说明的旧单丢失原因,然后按其所报的号码、亩数县牌半月,招人来认。如经过悬牌时间仍无人来认,便可另外给出新单。此时,地产单上的姓名已经变成租户的姓名,地主却还蒙在鼓里。租户还会哄骗地主说:赋税手续十分繁杂,如果你不方便的话,我可以代你去缴纳,至于钱,就在租金上扣除,免得多收多付。地主往往乐得省事,却不知租户所纳税款皆已入其新单名下,而地主的姓名,早已经纳税名册上除去了。再过几年,租户便不再向地主交纳租金,地主若与其理论,租户便会坦然地说:这是我自己的地产,为什么要向你交租。如此势必酿成诉讼,而租户因即有地产单,又有纳税单,自然可以稳操胜券。就是旁观之人,论起此事也会说,即为地主,为什么不纳国税?其中定有它故。如果租户比较大度,能够对地主稍加补贴,这位地主就该因此而念阿弥陀佛了。
(四)囤积居奇
如果某富人欲建造一幢大厦,其购地时,大都为零星购得,渐积成一整块。例如所需地共十亩,大部分都已为富人所有,只有旁边的一小块地尚未买进。这是因该地主人是贫苦小户,富人知其得钱即售,所以并未放在心上。但该富人却不知另外有人伺诸其后,暗中将那块地买了下来。待富人得此消息,已悔之莫及。如果放弃那块地皮,那巍巍大厦便缺掉一角,甚不雅观;而若向买地人转购,其索价又非常之高,超出该地实际价值的许多倍,条件也非常之高,超出该地实际价值的许多倍,条件也非常苛刻。该富人忍无可忍,只好置之不理,将那块地圈出墙外。却不料买地人更有奇计,在那块地上建起了厕所,待大厦内有庆吊事时,便合人终日捞粪,搞得臭气熏天。富人无可奈何,只得额外多出金钱,一切依照该人条件。将那块地买了下来。愿世上之富人,切勿恃金钱之多,势力之大。便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了。
(五)聚零为整
大凡数代同居的大家族,其子孙必有贤,有不肖。那些从事贩卖地产的人,见其地大屋整,便想办法与大家族中的不肖子弟搭上关系,不是诱其入赌场,便是诱其进妓院,今日贷给他十元钱,明日又贷给他二十元钱,日积月累,利上加利,其数目自然也已相当可观。见不肖子难以偿还,地产贩子们便逼其窃取房地契据作为抵押品,并令其亲笔立据。等到限期将满时,地产贩子又唆使不肖子与其族人吵闹,口称穷困已极,非出售祖产不可。其族人必然不允,不肖子便暗将自己名下之屋,转卖给地产贩子。地产贩子得到不肖子售与的房产后,势必入内管理,或迁入居住。与不肖子同族之人定会感到十分不便,软弱一些的,常会因此而灰心,以致将全部房产任其归并;强硬一些的则心有不甘,往往为此提起诉讼。而地产贩子则恃有不肖子的作证,自卖自产,并没有盗卖盗买等弊事,仍会立于不贩之地。假如其族人欲将房屋赎回,贩子的索价必加倍于前。他们虽未得产,但其所获利润已较得产更多。因为即使他们最终得到了房产,也不过是转手贩卖,赚取金钱而已。
(六)裂地索诈
假设有某人准备出售一千亩土地,该人在原来购买这些地时,系零星购买集合而成的,如今在转售于他人时,却在整块地中间抽出一二分地,并不售于得地者,也不向得地者说明此情。等到得地者开始在这块地上动工营造房屋时,该人便跳出来干涉,说这块地并没有全部出售,现有地契为凭,其中的一小块地还是属于我的。得地者若与其争执,却实在并不占理;若舍弃这块地,就不能按原来的计划动工。得地者到此时,不得不再出高价向其购买那一小块地,以保证房屋计划兴建。所以,凡购买地产者,在订立契约时,除划明东、西、南、北这四至外,还要将东北、东南、西北、西南这四角界限仔细清理,还须在契约上载明售地者并无与该地有连带关系的零星小地,各种单契亦整理清楚,勿使其遗失在外,如此,方可免后日之患。
在地产业的种种弊行为最严重、危害也最大的当属地产贩与官产处。地产贩是私人、官产处是官商;地产贩作作弊是巧取,官产处作弊是豪夺;巧取者尚智,豪夺者尚势。虽然同属作弊,但二者作弊的手段却截然不同。下面就分别述之:
官产处
官产处是国家想钱的一种新鲜花样。在其成立之初,不过是想将属于国有性质的房屋、地产等,标价出售而已。无如见钱眼开,乃人之通病,有利可图者,谁肯放弃?于是逐渐发展至地方公有之产业、私人劳力所成之产业,只要单契稍有不全,就可以据为官产,公然召卖。至于那些经过农民几世勤劳,已经垦熟的肥沃土地,更不肯轻易放过,土豪地痞,串通一气,只消具一纸呈文,费几块银元,就可夺人所有。官府、土豪,各得利益,只可怜那些无钱无势的老百姓,则就此倾家荡产。
民国期间与当今之重要差别,乃在于当今是从“官产处”开始的,以后的飞单、侵界、收浮产、等等路子,被吃者往往是官家,而官家代表与商人内外联手,犹是当今特色。所以民国期间往往是民(地痞或商亦为民也)吃民,如今则先有官家吃进地皮,再由官商联手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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