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权益要通过企业家精神才能落实?
《南方都市报》一篇时评文章《发住房券不如直接让农民卖私房》,说的是两会之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发行针对农民的住房券。由银行出面,对农民私宅评估后,发放住房券,农民拿到住房券可以到城里买房子住。问题在于,农民兑换来的住房券,谁愿意买?因为除了城市近郊地区的农民宅子可能易于发挥使用价值,或特殊因素,比如旅游点农民宅子有人愿意租用或购买,大部分农民私宅要进入流通,其实是使用价值不大更不存在溢价机会。那么愿意购买住房券的,成了发放住房券的主体——银行本身。该时评文章因而认为住房券方案不可行。同时,该文建议立法准许农民直接卖房,比发行住房券更可操作。
其实,无论是发行住房券还是让农民直接卖房,均取决于农民房所在的区位,是否有靠近城市化的使用价值,而一旦有了使用价值,政府不发行住房券也罢。你不让农民直接卖房卖地,农民会自发卖地、自发建房、自发卖房的。但是,这种情况的发生,农民的行为是比较被动的,且受限制多、风险也大。如果允许农民全面享有土地和宅子的产权,则农民会更主动地去做许多事,包括通过一定程序修改功能,搞出新的小镇、新兴旅游点、娱乐城等等新东西出来。但是,目前的土地政策、法规不支持农民享有全面的土地和宅子的产权。根本的原因是政体、国体所需,表面原因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危机”
该时评文章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念,即允许农民直接卖房,就会有企业家介入,买入农民卖出的房子,并发挥企业家精神,申请改变用地功能,可以搞出一些项目,充分发挥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房的作用。
本人认为,如果允许农民享有的自主处置的土地和房子的权利,不须城里来企业家,农民自己就会成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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