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征求意见有诚意吗?
(2008-12-28 0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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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最近专门在部网站和新华网征求公众意见,以下是它的导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指导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法。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以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法律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鉴于此,根据中央批准的全国人大2008年-2012年立法计划及立法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听取民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新华网上开设专栏,欢迎各位房地产研究者、从业者及关心房地产法制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人士发表宝贵意见。对于提出富有价值建设性意见的人士,我们将视情邀请参加有关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暂定三个月,至2009年3月31日。
从这个导言看,我认为有几方面是应该说明的,不加说明则可以说看不出征求公众意见的诚意。
一、该法一共七章,第一、第二章相当部分与土地法和相关,甚至许多就是土地法的内容,还有与物权法密切相关的内容,有必要交代这些关系,至少要在征求意见的网络版上主动做出链接。
二、在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后来还多次动议过要修改,这些过程应该交代。
三、应该连带一个专家解读,列举从公众和专家角度已经存在哪些意见,方便公众提意见时参考,同时,可激发公众思考,否则有轻描淡写走过场之嫌。
四、对公众意见表的设置,应该多一些设项,比如意见提供人的供职背景、省籍、年龄、性别、专业或学历等,以便政府对公众意见有更科学的分析,同时也显示政府部门对提意见者的尊重,目前没有任何设项,给人一种“其实我并不在乎你的意见”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