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经走在“国十三条”前面
本人发表《不用再出台新政救房市》了,网友反应中赞成的比较多。但也有人说,国十三条不就打贺某人的嘴巴了?如果房市是这么频发新政能救“活”(指成交量显著加大,加大到两三年可以消化存量并刺激开发商继续买地盖楼的地步)的,则打我二十个嘴巴也甘愿受了。
但仔细看看国十三条的内容,才发现这只不过是一个综述性的文件,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措施,加以督促强调而已,算不上“新政”。如果说有新的意思,我还真的倾向于牛刀的解读:这是一道“降价令”。
通篇都是促成降价的意思,尤其是第六条 :
(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第六条几乎是直裸裸说出了房地产商要积极大胆降价,即使出现与已买楼者的矛盾,也要按合同办事。
对于深圳来说,房地产市场的自行调整,比其他城市要早将近十个月,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是面向全国的,深圳早已做好有关工作,太正常了,有人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会“逼深圳出手救市”,除非他不了解深圳,如果了解深圳状况而这么说,到底是什么意思?又想搅局?让正在降价中的地产项目重新捂盘?至于政府和司法部门通过依法办事,支持开发商降价,深圳已不止一例两例了。
关于房地产言论,国十三条之第十三条专门强调:
(十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对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对这一条,已经有几位唱涨派人士那来作敲打唱跌派人士的大棒。要唱跌者即所谓“恶毒攻击房地产市场者”闭嘴,要清算唱跌者的“虚假判断”。这些唱涨派人士的思维理解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真的让人无以名之,因为要炒楼、因为捂盘捂成个臭盘,就急火攻心,乱理解乱说了。
当然,一个文件肯定会有多种理解、多面解释,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这个国十三条,比以前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含混来说,已经不知明晰了多少倍。深圳市政府作为执行者,对这个文件的理解,应该是心领神会的:深圳并不能什么事情都早行一步,但对房地产市场的把控,确实比其他城市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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