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处心积虑的财会人员如何搞倒一家企业?
——中国现行税务稽查制度的偏误
最近,一个开茶坊的朋友遇到一桩很闷气的事:以前聘请的财务,离开茶坊后,自己向税务稽查部门举报茶坊做了两本帐,举报信上还自我检讨一番,说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做了违法财务,不过是迫于茶坊老板的淫威,自己为保证这份工作而不得已而为之,说起来很容易博得税务稽查部门的同情。
大概是几年前美国安然公司财务做假的事件,最后美国法律对安然的财务官严惩不贷,当然,安然CEO
亦因参与此事而获咎,但处罚比财务官轻很多,看来,美国的法律对财务行业的职业道德有更严格的要求。
即使撇开美国社会由于商业发达而积累的法律经验,仅仅从常识来说,即使茶坊老板唆使一名聘任会计去做违法账务,作为成年人,该会计完全可以拒绝,尤其涉及是偷税漏税那么严重的事。
我的这位朋友更可笑的遭遇还在后来。税务部门根据前任会计的举报来查抄,果然,帐本放在哪个角落,涉及多少金额,事后证明与举报完全相吻合。仅仅凭常识可判断:我这位朋友是个马大哈,茶坊作了假帐,前任会计离开半年了,所有帐目原封未动放在前任会计离开的那刻所在的位置,而一切是这个前任会计一手造成的。否则,无以解释作为知情、甚至作为主使者会这么淡然对待那些帐簿。
可是,税务局部门不会这么按常识来判断。他们的逻辑是:鼓励举报,尤其鼓励财务人员自已“幡然悔悟”的举报,而且,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者有重奖。
那么,谁最有资格据实举报?当然是财务。那么,中国的税务稽查机制就是一个以财务作卧底的机制。可见,中国为什么只适宜发展家族企业,缘由是政府的税务部门这么刻意去打造一个中国特色的企业发展模式呵!
我这位朋友心地还不错,原来响应政府号召,多聘任下岗员工,同时,尽管他是个马大哈,也想尝试建立“现代企业模式”,不任用自家亲戚,如今彻底面临崩溃。也怪他对税务、财务缺乏“常识”。
“常识”是:有多少家族企业在偷税漏税,但因财务人员是自己人,帐目随时销毁,即使经外人举报,也会因查证不实而作罢。
呜呼!中国的企业制度要完善,在税务稽查方面,恐怕要从鼓励举报提成,转到提倡财务人员从业规范角度来,否则,就是天咒吾国吾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