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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需要大智慧
中央政府批准在重庆尝试农村“土地入股”,这实际上是广东、江苏、天津等地多年来尝试集体土地流转探索的深化进程。我在深圳的基层土地管理所工作时,就接触过集体土地如何流转、大规模的集体土地流转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问题。这次看到7月25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见《21世纪经济报道》8月10日),觉得这个通知没有把准集体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而是在作哆哆嗦嗦、举棋不定、犹疑迂回,总之,不得要领、办不好事。
看看该通知的八项细则: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承包期限、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区县政府支持、用作出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看起来有八项、其实只有前三项算言之有物,后五项均是应景。
但即使对前三项,我仍存疑问。因没看到详文,这里仅提出质疑而已。一是农民自愿,通过什么方式、程序表明农民自愿?这个非常重要,不可马虎,尤不可为了政府推进这事儿的方便,而把农民的意愿表达、权利诉求给忽悠掉了。二是不改变土地用途。这个规定基本上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念头给打消掉了。如果不能由山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或部分农田改为工业、旅游、休闲、商业经营性用地,仅仅发生“农村地主式”土地兼并,有何意义?三是营业期不超过承包期。30年承包期,现在距90年代初的确认时间又过了15年了,仅剩15年期限,那只有种水稻的种水稻、种番茄的种番茄了,而且还不好作较高强度的投入。
如果说后五项是为了做面子,何况面子做得还没什么道理,如“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之类不着四六的宗旨,那么前三项是在忽悠农民,把锣鼓敲起来、山歌唱起来,市场经济之舞让农民跳起来,农民们正要加入舞蹈队,却发现脚上拖着镣铐。
又及:这个变革的时代真的天天有新闻。这篇文章送到打字行还未做完,路过报亭买一份8月13日《中国经营报》,“承包权入股仅是开端——农地流转破题:重庆三探新途径”的大标题赫然在目。三种新方式中,就突破了不改变土地用途这一桎梏。分别是:不能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可对其经营方式进行调整;如果可由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为征地动迁的农民给予现金+股份补偿;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
这三种方式,是对农民地权的明晰和解放,但有几点万万不可疏漏:一是应向农民讲清楚,城市化会使土地升值。农民有多种选择。比如,按现行方式转让给政府,他们获得目前规定的最大利益,但应保留一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给农民集体组织经营;或者,继续持有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培养自己的经营人才,直接经营土地。这一条目前中国的土地制度和城市建设制度均没有明确、完善的通道,在重庆综合试点中不予突破,则是不应该的。二是农民退出的承包地由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统一管理和经营。这一条是要不得的。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守住地,但不能参与经营。三是农用地流转变为建设用地后,以后土地升值部分,应大部分归政府,而不是倒手土地的企业和个人。这一条绝对不可不察,否则,重庆成为土地投机重灾区,指日可待。
我人在深圳,重庆土地于我何事?公民议政,不分地域,该当之义务,不担起来算什么回事?
国家土地新政,在重庆试点区的尝试算是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领域。大家多来参议参议吧。农民兄弟们有上网的没有?来关注这个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