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来愈窄的田间小路
有些“农民意识”,其实是产权不晰状况下人精明理性的表现。如经过二十多年分田到户后的土地经营,我老家的田间小路,以年复一年的边蚀,原来可走手扶拖拉机、达1.5米宽的路,现在仅剩30~40㎝宽,而原来30~40㎝宽的路,现在仅剩15㎝左右,在农田灌水季节,窄窄的田埂,被水一浸泡,常发生塌落,挑百多斤的谷担子,很难在这种湿软不堪的埂上过。这一切皆因为原来分田时,只标明每家每户多少亩地,路并没有被分掉,所以那些宽宽窄窄的路,理论上都是集体公有的,而公有的,就是供用逐渐侵蚀的。
同样命运的事物还有:因迂积、侵占而堵塞的河沟、水池、水库。我无论如何想像不出,短短二十多年,原来留在我心目中如湖泊般的大水塘,如今竟然经迂塞而长满蒿草,原来可以溯流而上捕捉小鱼小虾的溪沟,如今成为水漫而过的湿地。
在集体化时期,冬季大修水利是例行公事。在管理者看来,这样既能让河流得到修浚,道路畅通,也能打发冬季农闲时农人们无聊的时光。如今,从集体化的低效率中摆脱出来,但并未彻底明晰土地权利的乡下,凡是未明晰的地方,就出现了被侵蚀或堵塞,总之是丧失其应有的土地功能。这已成为桎梏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
很久以前,即承包到户之初,乡下就有人提议过,要将道路、河流的边界明确钉桩,并明确养路、修河的责任,可以通过有偿方式落实。但这种高明的提议没有被各级政府采纳,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缺位太多、太久了。这么些年来,政府职权行之于乡下的,是管住农民的床上运动(计划生育)和收费(各种税、捐)。现在,中央政府下令减免农业税,则仅剩床上运动一项了,何况这一项也慢慢松驰了。
有一点经济学常识就知道,造成这一局面的,并不是可恶的“农民意识”,而是“公地的悲剧”。
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农民们还是在尽力维持某种秩序。如修村道,贪婪的村委会是没有公信力也没有执行力的,村民们也不是毫无办法,他们就推举乡间贤者襄其事。贤者之名不是虚浪的,是长期在熟人社会中积累成的,果然,贤者们管理村民的捐款,道路很快就修好了。道德保证了效率。
但是,另一种情况深深困扰村民,就是三、五户村民共同需要的机耕道或沟渠,村民们至今不知如何算成本帐。因为仅仅是这三五户的需要,这段路或渠不可能成为村里共修的,只能由这三五户自己来议决。但往往是靠近干道或源流的人家,抱着修亦可,不修亦无大碍的想法,后面几户人家亦各抱心思,因而往往导致事无可成。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均摊成本是最佳选择。希望农民们尽快明白这个道路,可减少好多无谓的争议,有助于微观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