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的一位同学因在买房中遇到问题而困惑不已,造访吐槽希望得到解答。这位同学早年参军复原后就职于工商部门,上世纪末赶上单位福利分房,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因房屋是多层楼层较高,随着年龄增长且身体原因对爬楼有些力不从心,于是就想买一套低楼层商品住宅。日前,他看了一个项目,交了诚意金等待核实购买资格。但核实资格时出了状况,房管局档案显示目前在他名下已经登记了两套房产,根据“新国五条”西安细则,他不具备购买资格。
本来事已至此,偃旗息鼓就是了,可这位同学有些不服,说出缘由后还真有些令人深思的地方。
原来,单位福利分房算一套,而出生地还有父母留下来的几间平房,已经根据老人意愿实际分配到兄弟姐妹名下了,而他也分配到了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房屋。这就引出核心问题。
“西安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向其售房。
针对此条规定,同学一再提醒我注意,“西安限购令”相关规定是以“套”为单位的,而他的所谓第二套其实是“间”,如果政策明确包括“间”则无话可说。没有明确就不应在限购范畴,这里究竟是政策作用,还是相关部门误读、误导,“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呢?
无独有偶,后生小梁住在老城区早年拆迁安置的小户型中,因楼房前身的平房是父母从熟人手里购买的,且一直没有过户,而近年来弟兄们各自成家,房屋做了分配,小梁就分到了这套写着别人名字的房屋。由于今年各种“新国五条”扑面而来,加之20%、房产税等消息困扰,就有了想过户的想法。
因为产证已满5年,按照正常预算只需缴纳,过户费、契税等即可。但过户当天一项费用同样令小梁困惑-----按估价额1%征收个税。
这里有二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小梁房屋的估价,小梁说,父母买平房时只用了3000元,现在是砖混7层且在顶层,房龄16年,估价28万合不合理?第二就是这1%的个税了。
笔者从业近20载,见证了西安二手房市场的各种收费,其中经历了契税从6%---3%---1%---全额退税的整个过程,对于西安二手房市场的估价系统,笔者不敢恭维,单从不分区域一味就高就不难看出其敛财本质,此系统不仅加大了居民二手交易成本,还会阻碍西安二手房市场发展,而其垄断的手段还会助涨行业不正之风,形成新的灰色地带,令人们深恶痛觉。
关于1%的个税,根据“新国五条”细则精神,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对产证满五年,且是居民唯一住宅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长期以来,西安城市改造、提升、发展,城镇居民们做出了重大贡献,大多数人为了支持城市发展,不惜舍小家保大家,离开原住地支持城市建设。2013年年初,娄省长在谈及我省房价时曾说,“西安棚户区改造在全国做得比较好、房价泡沫较小……”充分肯定了西安发展中居民们的大局观和棚改房在稳定房价中的作用。而今相关部门在棚改房过户时,为多征税金一味拔高房价,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有“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意味,使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而对于城镇居民以间为单位的住房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以“套”而计太过牵强,根本没有尊重这座城市民俗、民风,更对不起为提高居住品质而缩衣节食的居民,这样打着限购旗号而草率行事,严重脱离西安实际,伤透了百姓的心!
在此我呼吁,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或细则的时候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把执行过程中的细节考虑进去,做到有法可依,更接地气。严格执行国家限购政策要依法行事,对普通平房上纲上线有违政策主旨,而一味向钱看对居民唯一住宅开征个税更不可取。
加载中,请稍候......